早報特約評論員 陳寧遠
新華社記者5月22日從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獲悉,繼鐵道部、衛生部之后,有關部門為落實國務院有關要求,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健康發展而制訂的細則將密集出臺。
此前鐵道部和衛生部分別發布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投資鐵路的實施意見》和《關于社會資本舉辦醫療機構經營性質的通知》。但并不意味著在這兩個領域市場化的程度有可能提高了。
雖然鐵道部在文件里宣稱,此次向民間資本開放的領域包括鐵路線路及場站設施、鐵路工程建設、鐵路客貨運輸等幾乎所有領域。鐵道部還特別強調“對民營企業和其他各類所有制企業采用統一的招標條件,確保公平競爭”。
而衛生部也是第一次從醫療市場有社會公益性的性質,宣告社會資本可以按照經營目的,自主申辦營利性或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而之前衛生部是不同意社會資本設立非營利性醫療機構的。2000年衛生部等部委聯合印發的《關于城鎮醫療機構分類管理的實施意見》規定“城鎮個體診所、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和中外合資合作醫療機構一般定為營利性醫療機構”。
但這兩個行業發出的信號只是文件,而不是這兩個行業市場準入的國家制度。因為文件沒有解釋,設立醫療公益性機構,除了衛生部專業審批之外,是不是還需要其他部委核準。而進入鐵道部各個項目的公開招標,民間資本是不是還需要通過鐵道項目所在地的城建、規劃和其他專業審批。
這種擔心并非多余。前不久山東魏橋集團自備發電廠將多余的電量以遠低于電網銷售價格的方式賣給其他用電單位和個人,就被人認為是違法的。但顯然魏橋集團這一舉動是符合市場開放的,它自備發電廠肯定也是得到許可的,否則建不起來,也發不了電。
試想,假如有不想營利的社會資本想辦一家公益性的醫院(非營利的一種方式),它的資本無疑具有社會慈善功能的性質,它有可能是以開辦公益性醫院而向社會募集資本,這恐怕就要民政部干預和管理了。不知道衛生部有沒有就此項社會資本的具體管理和運行方式,向民政部征求并達成一致意見?若有,民政部的具體意見是什么?若無,則衛生部這項公益性的醫療機構面向社會資本的放開,就是無稽之談,因為追求營利的資本是不可能舉辦公益性的醫療機構的。
非營利的不靠譜,即便談營利的,也未必靠譜。比如鐵道部所說的放開,很顯然即使對各種資本放開也不容易實施。道理很簡單。鐵道網絡的設置是有很強排他性的,從北京到上海有一條高鐵,再修第二條,不僅鐵道部做不了主,北京和上海兩地及其各地的政府也未必同意。即使許可,中國有多少家這樣的專業公司可以在公開招標之中通過專業資質審核?搞到最后你投標成功了,你還會發現除了你之外,在這個產業鏈上,所有的合作單位都是鐵道部及其下屬國有公司,試問,這樣的專業上已經形成壟斷的市場的放開,民間資本怎么可能有競爭力?
因此,開放壟斷市場光有部門文件是不夠的,不僅因為它管不了其他相關部委,更因為即使放,也撼動不了它們的既得利益;還因為它們放了,還可以以各種理由收回去,比如前些年已經對民營資本開放了的成品油零售市場,后來通過設置準入門檻的方式又將他們驅趕出去。也可以從福建首富陳發樹和中國煙草打云南白藥的股權官司看出,各部門的文件是怎么在收放之間維護自己利益的。
要放開壟斷市場必須從國家立法的角度,在放開市場準入對社會資本不公平的限制的同時,還要設立對國有壟斷資本的限制(這只能通過國家立法,而不能指望由做大做強國有資本的各部門自己來限制,因為做大做強國有資本是它們的業績考核指標),限期它們在多長的時間里退出這些壟斷行業。暫時無法退出的,就要限制新設項目和新設機構國有資本不得參與投資。比如這里的鐵路和醫療機構,比如金融市場里的新銀行、新券商、新基金公司和保險公司等。
(作者系上海獨立財經觀察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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