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評論 > 我國設溫州金融改革試驗區 > 正文
中小企業生存和發展對資本的饑渴需求與金融供給嚴重不匹配的現狀,可以通過金融改革來逐步緩解,以實現民間資本需求和供給的平衡。
金融是現代經濟的核心。金融在資源配置中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理所應當引領實體經濟發展的方向,提高經濟增長的效率。中國現有的金融體制,它不適應經濟轉型的需要。
經濟轉型呼喚金融改革先行,充分釋放民間的投資潛力,理性引導游離于實體經濟之外的龐大民間資本進入實體經濟,走向追求長期利潤的科學軌道,遠離房地產、高利貸、藝術品、酒等資產泡沫,將投機行為變成投資行為,將炒作經濟變為務實經濟。
理性釋放民間投資潛力對經濟的發展具有明顯優勢。首先,有助于防范民間資本無端流入境外,防止形成投資移民潮。當美聯儲加息時,如果民間資本融合于國內實體經濟,就不至于民間資本和熱錢大量流向美國,避免中國發生類似于東南亞金融危機一樣的金融風險。
其次,能增加就業量和就業率,提高國民可支配收入,擴大消費需求,增強經濟長期增長的動力。老百姓有錢了,就會購買產品和服務,提高消費在國民經濟中的比例,糾正過多依賴政府投資和出口的經濟增長方式。
通過金融改革促進民間投資,不僅可以鞏固中國民營經濟發展的成果,而且可以進一步推動民營經濟對中國經濟發展作出更大的貢獻。但要促進民間投資,就要建立民間投資的游戲規則,對民間投資進行科學立法,從而規范和保障民間投資行為。
但目前,中國投資領域和與之密切相關的融資領域存在著法律空白。投資法和融資法在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中是不可缺少的。雖然中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基本上完成了,但我們卻還沒有自己的一部投資法和借貸法。
筆者所在的溫州管理科學研究院設立了民間投資促進法和民間借貸法立法調研課題,希望為陷入困境的民間金融提供某種思考。
對目前的民間借貸亂象而言,完善相關法律才能改變民間資本的尷尬境地,并使其從地下走向地上,發揮出潛在的能量。如果忽視民間金融的法律建設,只加強政府監管這邊的砝碼,治標不治本。
因此要從根本上解決民間資本的混亂問題,就需要將那些原來不合法的善意的民間集資合法化,并對之進行規范。當大量善意的民間集資合法化之后,只剩下惡意的集資行為,那么打擊非法金融就易如反掌。
事實上,國家在引導民間借貸健康發展方面,已經出臺了不少措施,如推出村鎮銀行的試點、全國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允許個人和企業注冊成立“只貸不存”的放貸機構等。但是,政策與現實往往存在著一段不小的距離,很多民間資本因額度、身份等問題,根本進不了合法的渠道。
因此, 民間投資促進法和民間借貸法的立法嘗試,可填補投資和融資法律空白,滿足中國社會民間投資和借貸的需求,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
民間投資促進法和民間借貸法形成法律后,將與《預算法》、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和《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成為配套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對科學釋放民間投資潛力,合理引導民間借貸走向理性軌道有極大的幫助。
周德文:溫州管理科學研究院院長,兼任民進中央經濟委員會副主任、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副會長。是溫州市研究中國民營經濟發展暨“溫州模式”的知名專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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