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組織從事商業活動是一種社會現實,從某種程度來講對公益事業可持續發展是有益的。可以通過這種商業活動謀得更多資源來進行慈善事業。
【《財經》年會專報】目前對公益與商業的關系存在一個普遍誤區,北京大學法學院院長助理、非營利組織法研究中心主任金錦萍12月14日在《財經》年會2012夜話五上做上述表示,
金錦萍說,是不是慈善工業組織不能夠從事商業活動,越來越遠越好,因為慈善是如此圣潔,商業勢必會唯利是圖,兩者放在一起有點怪。
但金錦萍指出,現實并非如此,公益與商業合作,或者公益組織從事商業活動是一種社會現實,從某種程度來講對公益事業可持續發展是有益的。
金錦萍說,可以通過這種商業活動謀得更多資源來進行慈善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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