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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殷建光
據《南方日報》新華社報道國際知名奢侈品牌GUCCI深圳旗艦店涉嫌“加班黑幕”及“虐待員工”,不少員工指責GUCCI管理做法違反相關勞動法律法規,引發社會各界的關注。GUCCI方面11日晚間發表聲明稱:已撤換有關管理人員及店鋪主管。深圳勞動部門介入調查后發現,GUCCI的深圳品牌店建立了一套復雜的勞動用工制度,且并未以GUCCI的名義在深圳設立分支機構,即使費時費力地查明其用工違法,處罰執行難度也很大。(10月13日《京華時報》)
本來對勞動部門的“深入調查”充滿信心,沒想到,結果卻是“難處罰”,勞動者的信心一下變為寒心,這不是公開推卸責任,縱容虐待勞動者的用人單位嗎?
既然是“復雜的勞動用工制度”,也是勞動用工,是勞動用工,執法部門有權力監督,有責任保護勞動者權益;即使沒“以GUCCI的名義在深圳設立分支機構”但也是具體的勞動現實,難道就不能監督,不能保障勞動者權益?“費時費力”怎么了?這難道不是你的責任?不費時不費力,我們老百姓自己就辦了!疤幜P執行難度也很大”就不處罰嗎?難度越大,越應該執行,因為這是檢驗你執法水平的試金石,否則,其他用工的單位就會用這個“難度”肆意侵犯勞動者權益。
羅湖區人力資源局法制科科長馬鐸說,所有的調查就變成了異地調查。這樣不僅費時費力,而且調查取證會遇到很大阻力和困難。即使最終認定GUCCI在用工方面存在違法行為而進行懲處,也將形成異地處罰,執行難度也會加大。異地調查,異地處罰,更要突破難點,搞調查,搞處罰,難道全國不是統一的勞動法嗎?越是這樣鉆國家法律漏洞,搞跨地違法的用工行為,我們也越嚴厲處罰,加倍處罰,如果你跨地違法,我就給你來一個跨地處罰,看他們還敢不敢搞這種狡猾策略。
按照《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工作崗位上實施。但深圳GUCCI店鋪大部分員工簽訂的合同期限至少兩年,很難用臨時性、輔助性來形容,這是明顯的違反勞動合同法,深圳的執法者難道不明白嗎?
我認為,對于GUCCI虐待員工事件,貴在有處罰的決心,有維護勞動者權益的信心,有執行國家勞動法律的熱心,有了這三心,困難再大,阻力再強,時間再多,過程再麻煩,GUCCI虐待員工事件虐待員工事件也會得到應有的處罰,勞動者的權益也能得到應有的保護。
其實,“執行難度大”是勞動執法部門懶惰執法,被動執法的慣用伎倆,我們的勞動者權益就是在這種“執行難度大”中越來越難得到保護的,一些用工單位就是在這種“執行難度大”中更加肆無忌憚的。
請深圳勞動部門給公眾一信心,不要給公眾潑“難度大”的冷水,不要為將來的不了了之奠定基礎,員工被虐待,勞動部門無論做多少工作,都應該亮劍,這是你的責任,否則,勞動者的權益就會越來越被粗暴侵犯。
請深圳勞動部門公開承諾,堅決處罰GUCCI虐待勞動者事件,給公眾一個信心,給虐待勞動者的單位一個警誡,為保護勞動者權益鍛造一個盾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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