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評論 > 公司為員工發月餅須征個稅引質疑 > 正文
□周俊生
中秋前夕,不少單位都會向員工發放月餅、中秋購物禮券或是月餅券。記者了解到,這些收入雖然以實物或有價證券形式發放,但不屬于免稅范疇,也應計入工資薪金扣繳個人所得稅。(8月28日《京華時報》)
中秋節快到了,“單位發月餅也需繳個稅”的消息出現,讓許多人都“很受傷”。
稅務部門對月餅這類由單位發放的福利物品征稅,并不是從今年中秋節開始的,而是早已有之。稅務官員面對采訪并不避諱,而是明確表示,單位發放的月餅、提供給員工的“免費一日游”等均應作為應稅所得,與當月發放的工資薪金合并計征個稅。
稅務部門征收“月餅稅”雖然有法可依,卻引起了人們感情上的挫傷。單位給員工發放的月餅雖然不是貨幣,但事實上省去了員工購買月餅的支出,等于為員工增加了一筆收入。從經濟角度來看,這也是一種財富轉移,稅務部門征稅就有了理由。然而月餅這類福利物品一定程度上體現著單位對員工的關懷,當稅收出現于此的時候,也讓這種關懷變了味。
盡管稅收具有強制性的特點,但并不等于稅務部門可以不顧民意、不顧輿情來征收。征稅時應當為某些財富轉移“網開一面”,諸如月餅等主要在于供人們享受親情交融、豐富人際交往的物品,就是一個應該留出的空間。“月餅稅”這類稅收的出現,反映出稅收見縫插針的趨勢,而且這種見縫插針征稅的對象是普通民眾。最近圍繞婚姻法司法解釋出現“房產加名稅”風波,盡管國稅總局已表示暫未考慮推行,但是一些地方稅收部門之所以會有所動作,也反映出稅務部門過度盯住普通百姓腰包的傾向。
稅收對某些財富轉移活動“網開一面”,并不是要求稅務部門放松稅收征管,而是要求稅務部門改變在個稅征收上見縫插針的作風,給社會留出必要的人際往來的彈性空間。不能不指出的是,由于制度的不完善,我國個稅流失確實比較嚴重,比如資本利得稅長期處于“暫不征收”狀態,對于灰色收入更是長期無法從稅收上建立起管理機制。這種狀況導致工薪階層成了個稅的主力,而部分收入渠道廣泛的富人卻心安理得地站在個稅征收的邊緣。對于稅務部門來說,更重要的是堵住個稅流失的漏洞,而不是盯住普通百姓口袋中的“蠅頭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