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任何一項行政性支出都進入預算,讓公眾知情,接受公眾監督,關乎政府形象,更關乎社會民主建設進程。
■時論■周章
近期,中央部門“三公經費”的公開已成輿論的焦點。截至7月22日,98個中央部門中,已有71個部門曬出了賬單。
從已公布的情況來看,形成了3個不同的版本,一個是以審計署公布的,細化項目的公開得到了社會的首肯;一個是以財政部這一類財權部門,雖然公開了相應的數據,但是僅有總支出,而且財政部沒有公布去年的“三公”預算;另外一個是農業部的數據,可以看到,在社會民眾廣泛關注公車問題上,農業部做出了很大進步。
毋庸諱言,在國務院制定的公布“三公經費”時間表下,中央各部門已經開始邁出“三公消費”的公布時間表,此舉在很大程度上回應了公眾對于“三公”支出公開的知情訴求。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從這三個不同版本我們可以明顯看到,政府部門依然是抱著避重就輕的心態在回應社會“三公消費”支出的需求。這說明:盡管中央部門能夠帶頭公布,但這也是一種被動公開,而且即便是公開數據,各部門也都存在著很大差別。
實際上,目前的問題主要不在于公開的信息有多大問題,而在于積極主動公開。即便這次中央部門能夠把三公項目公開出來,我們依然還需要看今后的情況。從某種程度上說,與中央部門的項目公開相比,更期待地方政府的項目公開,并且都能夠按照統一的細化項目進行真實公開,最終形成一種制度性的安排。可以這樣說,地方政府三公信息能否在細化項目上形成統一標準公開將起著決定性作用。而事實上,只有“三公消費”公開細化至每一項目后,才能發揮出監督的作用。
正是基于這一要義,我們期待在此次“三公消費”支出項目公開中,不僅中央部門的三公支出在項目上能夠有一個統一的細化公開標準,從而形成一種制度性的行為,并且能夠帶動地方政府以及部門在財政預算方面做出實際的行動。不管是“三公”支出公開,還是其他方面的財政公開,就目前的情況而言,其要害還是缺乏明確的制度安排。只有切實可行的制度安排才能防止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門以各種借口在財政公開的范圍、內容、目細化程度以及公開方式上自由裁量空間過大,妨礙“三公”支出公開的有效推進,確保普通公眾有充分信息來監督政府的財政行為。
從目前推進政府信息公開的角度而言,“三公消費”支出的公開是一個先行者。而讓任何一項行政性支出都進入預算,讓公眾知情,接受公眾監督,關乎政府形象,更關乎社會民主建設進程。從長遠來看,這不僅僅是社會公眾的信息公開需求,還是我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進一步完善的需要,它本質上就是一個民主政治的培育過程,雖是循序漸進,卻勢不可違。無疑,此次中央部門的“三公消費”支出項目公開不應僅限于信息公開,而更需要以此推動整個政府信息的公開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