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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央政府的強力推動及輿論的高度關注下,中央部門的“三公經費”公開行動正漸次展開。對于這一邁向公共財政的努力,公眾在普遍給予好評的同時,仍有不滿與擔憂。
不滿者有二:一是一些部門特別是強勢部門的“三公經費”的支出情況,迄今仍然不見公開,使得國務院“今年6月向社會公開三公經費情況”的承諾落空,已然失信于民;二是已經公開的一些部門的“三公”賬本,存在著模糊、缺乏明細的問題,一些部門僅是簡單公布一個總數,而未對各自的數據詳加“說明”,公眾難以判斷納稅人的錢被花得是否合理。
公眾的擔憂亦有兩個方面:一是擔憂“三公經費”公開行動難以持續,像曾經的官員財產公開行動一樣,最后無疾而終。目前一些強勢部門的拖延乃至抵制,可證公眾的這種擔心并非沒有道理;第二個擔憂與上述相關,是擔憂中央政府權威資源的流失。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7月6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時,再次強調要大力推進預算決算公開,擴大公開范圍,細化公開內容,特別是對“三公經費”支出等社會關注度高的內容要更詳細地公開。然而,時至今日,仍有多個部門保持沉默,公眾看在眼里而驚嘆莫名——連國務院總理的話都能當耳旁風,中央政府的權威何在?
按照憲法,政府預決算的審查權在人民代表大會。公開“三公經費”的舉動,是中央政府的自我改革之舉,在“三公”消費失控、廣大公眾的不滿日益加重,進而導致政府公信力不斷下降的現實下,中央政府帶頭公開“三公經費”賬本,是標舉“以民為本”的政府的應然之舉。如果做得好,不但能重拾民眾信任,且能對地方政府“三公經費”的公開產生示范效應。未料,中央單位“三公經費”公開的步履如此踉蹌,公眾的不滿與擔心自在情理之中。
然而,“三公經費”公開,不能因部門利益而止步不前,更不能走過場,重蹈財產公開改革的覆轍。否則,政令不行,朝令夕改,將是政府權威與公信力不能承受之重。為了打破目前僵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應該有所作為。
依照憲法賦予人大的職責,全國人大常委會擁有監督國務院工作的權力,國務院直屬部門的工作自然也在其監督之列。根據目前“三公經費”公開行動的執行情況,全國人大可在如下兩個方面發揮作用:
一是依法對消極應對“三公經費”公開的有關部門進行質詢,并將質詢結果公之于眾。有的部門在回答公眾要求“三公經費”公開的信息時,竟然答以自己部門的這些信息不在公開之列,盡顯公權力的傲慢,也彰顯了對法律的無知。《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信息屬于政府信息公開范圍,且明確指出“財政收支、各類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屬于政府重點公開的信息。毫無疑問,“三公經費”不僅位列政府信息公開范圍,而且屬于應當重點公開的政府信息。政府部門理應帶頭守法,對于公然以身試法的部門,人大有責任、有義務對其展開質詢,促其改正。
二是促成審計部門對已公開的“三公經費”賬本進行審計。公開的目的是為了監督,而監督的前提是公開的信息要真實可靠。為此,審計部門對“三公”信息的真實性有必要進行審計。而負有審查與批準國家的預算和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的全國人大,可以利用憲法所賦予的權力,更積極地對政府執行預算情況展開監督。
溫家寶總理曾經說過:“一個國家的財政史是驚心動魄的。如果你讀它,會從中看到不僅是經濟的發展,而且是社會的結構和公平正義。”筆者要說,溫總理此言也是驚心動魄的,因為它道出了一個社會埋藏得最深的秘密,亦與憲政經濟學的道理不謀而合:看一個權力的性質,不要看它標榜的口號,而要看它的財政開支的去向。近年來執政黨高調倡導的“權為民所用”的理念,深得民心,而它最終應該體現于財政分配上。而這,也是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人大在“三公”問題上發揮作用的理據與道義所在。
(作者為媒體人)
來源:經濟觀察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