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 勇
國務院決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國將統一內外資企業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制度,對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及外籍個人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
在我國現行稅收體系中,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耕地占用稅和房產稅等原來內外資企業分設的制度均已先后實現了統一,僅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仍實行內外有別的制度。為籌集城鄉維護建設資金和擴大地方教育經費來源,國務院于1985年和1986年分別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維護建設稅暫行條例》、《征收教育費附加的暫行規定》。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以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1994年以前為產品稅、增值稅、營業稅)實際繳納的稅額為計征依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納稅人所在地為市區、縣城(鎮)和其他地區,分別按照7%、5%、1%三檔稅率征收,教育費附加目前統一按3%的比率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開征20多年來,僅對我國公民和內資企業征收。這種內外有別的稅費制度,在改革開放初期對吸引外資和引進國外先進技術發揮了重要作用。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這種稅費制度越來越不符合市場經濟公平競爭的要求。統一各類企業稅收制度是公平稅費負擔,促進公平競爭的必然要求。此次統一內外資企業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是在已經實現其他幾個大稅種統一的前提下進行的,所涉及的兩個稅費稅率相對較低,對外資企業稅費負擔水平影響不大,外資企業具有承受能力。
我國社會穩定,經濟正處于高速增長期,消費市場廣闊,勞動力資源豐富,同時,我國政府長期致力于為國外投資者創造更加開放、更加公平、更加便利、更加友好的投資環境,形成了全方位、寬領域、多層次的對外開放格局,諸多有利因素對外資具有較強的吸引力。因此,對外資企業征收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不會對我國吸引外資產生負面影響,有利于建立公平競爭的稅收機制和投資環境。
我們改革開放和吸引外資的戰略不僅僅是要引進資金,而是希望把先進的管理經驗和技術吸引進來,更好地學習別人的長處發展自己。從長遠來看,鼓勵外商投資仍然是我國的重要國策。所有在中國投資的外資企業都享受國民待遇,將以更符合中外雙方共同利益的形式來提升外資合作關系。當前,我國注重的不僅僅是引進外資的數量,而更要關注外資的結構和質量狀況。在國家相關政策的引導下,我國的高端技術和高附加值產業、服務業引資將呈現快速發展態勢。我國引進外資的方式和形式也會發生變化,將從原先的大量集中于加工制造業轉為向制造業兩端,即設計研發和服務營銷領域聚集。隨著綜合國力的增強,我國真正需要的是資金背后的管理與技術。因此,在繼續保持吸引外資的既定政策下,我們應讓市場更大地發揮自發調節作用,努力提升引進外資的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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