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面是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嚴重匱乏;另一方面是住房公積金大量閑置。這“一盈一缺”反差鮮明的矛盾是公積金建保障房政策出臺的主要背景,但等到動起了真格時,還是引起了軒然大波,而且直指其核心要害——資金的安全問題。
本報記者 張蕭然
實習記者 朱國慶報道
所謂住房公積金新政,即利用住房公積金閑置資金來發放保障性住房建設貸款。該試點工作已于2009年10月啟動。經過近一年的醞釀,2010年8月5日,能落地生根的政策——《關于做好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才浮出水面。
通知中圈定了北京、重慶等28個城市,3類試點項目——經濟適用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用房、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項目。此次,133個項目入選,貸款額度約493億元。
據悉,在2009年,地方所需的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的配套資金缺口達上千億;截至2008年末,全國住房公積金閑置超過1.2萬億元。此外,我國城市住房公積金使用率很不均衡,相對一線城市,二三線城市公積金使用率普遍較低,普遍不足30%。
公積金閑置率過高也是此次試點城市多為二三線城市的原因。通知中顯示,這28個試點城市中,除北京、天津等一線城市外,大多數都是大連、唐山等二三線城市。
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表示,確保資金安全、維護繳存職工合法權益是做好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工作的重中之重。通知中并為此做了3項周密的部署。
比如,要求項目貸款必須定向用于試點項目,嚴禁挪作他用。經濟適用住房和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的貸款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項目貸款到期后,貸款本息必須全額收回。
著名經濟評論員馬光遠對《中國產經新聞》記者說:“雖然國家對其安全性進行了強調,但我還是認為不足以確保安全,因為沒有制度。通知對整個貸款的審批、使用和資金的回收都做了一些規定,但這畢竟只是一個通知,對于保障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的資金安全缺乏具體的辦法和相應的制度安排。”
“尤其是在保障性住房收益率本來就不高,甚至還有虧損的風險下,制度是非常重要的。單純地來說安全,是沒有用的,關鍵是要有制度。在制度里對公積金做一個長遠的交代,這很重要。”馬光遠說。
中國社科院金融所研究員尹中立也表示,雖然住建部在公積金支持保障房建設的試點運行中管理非常嚴格,但一旦放開在全國推行,巨額公積金貸款審批和監管權下放到地方,公積金的使用安全問題便顯得尤為重要。首先,動用公積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在法理上有漏洞。其次,監管機構缺位。至今沒有建立代表公積金繳納人的機構,作為第三方監管機構參與到公積金運行當中。
為了加強對公積金貸款的監管,住建部和財政部等六部門重磅推出了住房公積金督察員制度。用住建部副部長陳大衛的話來說,首批受聘的18名公積金督察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行政監管力量不足,有利于形成決策科學、執行順暢、監督有力的運作管理和監管體制。”
但馬光遠認為,督察員制度容易滋生權力尋租的空間。“18個督察員是很難避免尋租情況的發生。”
馬光遠建議,在公積金貸款的審批流程中,應該建立一個明確的機構,比如由專家和公積金繳納者代表組成的投資委員會,并要形成一個投資委員會集體簽字負責的制度。這對于保障公積金繳納人的權益是非常必要的,因為利用公積金建保障性住房屬于投資行為,需要一個投資流程的審批,而這個審批權不應該交給公積金中心。
此外,馬光遠認為保障性住房建設的資金不能純粹依靠貸款,否則,一方面公租房的價格下不來;另一方面資金的安全得不到保障。“資金來源應該多元化,比如財政投入多少,土地出讓金應占多少比例,這都需要一個明文的規定。此外,還可以吸引民間投資,開辟多種渠道,這需要政府多下功夫、多動腦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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