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三年后,王小魯再次拿出一份灰色收入報告。
王是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2007年,他和體改研究會的研究團隊拿出了一份報告,對2005年的灰色收入作出了詳細研究——這是關于中國灰色收入狀況的第一份公開報告。
灰色收入,潛伏在經濟生活中,卻游離于統計數據之外,人人知其存在,卻無人知其到底有多少。
這一次,王小魯擴大了調查的樣本范圍,對2008年的灰色收入進行研究。結果發現,過去三年中灰色收入以比GDP增速更快的速度在增長,國民收入分配的差距進一步擴大,富人們拿走了越來越多的財富。
今年,國家高層紛紛公開表達對收入分配制度進行改革的決心,而王小魯的研究報告,則為觀察國民收入的真實狀況提供了一個新的視角。
本報征得作者同意,將報告擇要摘編,予以刊發。
1.2008年,隱性收入占GDP的30%。
推算出的2008年全國居民可支配收入總額為23.2萬億元,比官方統計的城鄉住戶收入統計數據14.0萬億元高出9.26萬億元,占GDP的30%,其中定義為灰色收入的部分為5.4萬億。
2.2005-2008年,隱性收入的增長比GDP增速更快。
如果按9.26萬億元計算,2008年隱性收入比按同一方法計算的2005年的隱性收入增長了91%,而同期名義GDP只增長了71.4%。
3.隱性收入中,最高收入的人拿走了其中的62.5%。(見圖表一)
4.隱性收入的增長速度遠高于正常收入的增長速度。
在各自包括了隱性收入后,2008年比2005年全國居民可支配收入總額增長了69.3%,與名義GDP的增長幅度接近于同步。而按官方統計數據計算(不包括隱性收入),這一數字只上升了57.4%,遠遠滯后于GDP的增長。
顯然,隱性收入的增長速度遠高于正常收入的增長速度。
5.加上隱性收入后,最高收入家庭與最低收入家庭的收入差距遠大于官方統計數據,基尼系數會顯著高于近年來國內外有關專家計算的0.47-0.50的水平。(見圖表二)
如果將各收入層家庭按10%分組,2008年城鎮最高收入與最低收入家庭的實際人均收入差距是26倍,而按官方統計則只有9倍。
按城鄉居民家庭10%分組,最高10%與最低10%家庭的人均收入相差65倍,而按官方統計只有23倍。
將這一因素考慮在內,全國居民收入分配的基尼系數,會顯著高于近年來國內外有關專家計算的0.47-0.50的水平。
6.非正常收入的增長,尤其是最高收入居民的非正常收入大幅度增加,意味著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見圖表三)
這并不是一個值得樂觀的結果。調整后的居民收入比重雖然顯著高于原來的統計,但高出的部分是非正常收入,尤其是最高收入居民的收入大幅度增加,這意味著收入差距進一步擴大,收入分配的公平性進一步下降。
必須注意到,灰色收入也不同于正常的資本回報,對鼓勵競爭、改善效率不會有任何積極作用。相反,其相當部分可能來自企業收入和政府收入的漏失,或者是對正常的居民收入及財產的侵蝕和掠奪。這種狀況不僅不利于公平,同時也損害了經濟效率,并成為導致社會沖突、加劇不安定的主要因素。
7.對最高收入居民人均收入的推算仍然可能偏低。
這里的推算只解決了統計收入低報的問題,并沒有解決統計數據遺漏高收入樣本的問題,因此實際上這里對最高收入居民人均收入的推算仍然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偏低。
比如,按分組比較法對調查樣本分組之后,在這次的有效樣本中,有76個高收入樣本被排除在外,他們的人均可支配收入都在40萬元以上,平均收入為66萬元。他們的平均恩格爾系數只有0.224,而國家統計局城鎮住戶樣本中最高收入組的平均恩格爾系數為0.292。這似乎說明,在統計部門的城鎮住戶樣本中,可能很少包括人均收入40萬元以上的住戶。因此,還有一些更高收入的居民沒有包括在內。
在這次調查樣本中,收入最高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為176萬元,比這收入更高的樣本還是沒有包括在內。而且,我們無法知道被遺漏的高收入人群在全部城鎮居民家庭中占有多大比重。
在某種程度上,我們對“最高收入組”人均收入的推算仍然是偏低的,不過其可靠程度還是遠遠高于目前的統計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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