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財經 > 評論 > 2010年G20多倫多峰會 > 正文
本刊編輯部
分歧背后反映的是脫胎于危機應對的全球機制“可共苦而不能同甘”的先天缺陷,一旦風險稍歇,便有圖窮匕見之謀
以“復蘇與新起點”為主題的二十國集團(G20)第四次峰會近日在多倫多落下帷幕。自2008年國際金融危機爆發以來,國際經濟金融秩序改革已顯示出了一種系統性變化的可能性:發展中國家和新興國家代表的聲音明顯擴大,這反映了承認發展中國家力量、強調合作共贏的世界經濟協調新機制的萌芽。
實際上,七國集團(G7)在全球治理中扮演的角色或承擔的功能逐漸部分地向G20轉移,就是這種系統性變化的制度化表征之一。
從G20的發展軌跡看,經濟或金融危機是重要的推手,發達國家危機管理和全球治理能力的相對下降是直接的原因。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的爆發使國際社會認識到,國際金融問題的解決除西方發達國家外,還需要有影響的發展中國家參與。由此在1999年建立了由主要發達國家和新興市場國家組成的二十國集團就改革國際金融問題進行磋商。
隨著亞洲金融危機的平復,G20在相當長時間內扮演著“非正式對話機制”的角色,直到2007年美國次貸危機爆發引發新一輪全球性的國際金融危機,G20才驀然走向全球治理的前臺,并成功地在匹茲堡峰會上取得制度性突破,成為“國際經濟合作的主要平臺”。
成也危機,“敗”也危機。如果將G20視為世界權力結構轉移的結果或表現,至少表面上這種轉移似乎帶有明顯的“利益非中性”,即,有的國家或國家集團會在轉移中“受損”,而另外一些國家或國家集團則在轉移中“獲益”。如果沒有危機這柄懸于所有國家頭頂的“達摩克利斯之劍”,如果不是為了避免全球經濟失敗這一更大規模的或有損失,很難相信G20能完成由非正式對話機制向國際經濟合作主要平臺的躍進。
因此,國際金融危機勢頭正炙時,國際社會能夠在G20框架下采取果斷、協調一致的行動,但在災后恢復階段的多倫多峰會上,卻出現了優先刺激經濟還是遏制財政赤字、支持還是反對銀行稅之類的分歧。這些分歧背后反映的是脫胎于危機應對的全球機制“可共苦而不能同甘”的先天缺陷,一旦風險稍歇,便有圖窮匕見之謀。
對為期數日的峰會寄予過高的希望不切實際。真正的工作應落實在G20框架下各層政府部門的持續討論、溝通、勸說,盡可能去達成全球治理綱領的新共識,這個過程應當持續、長期、不懈地進行。
如果G20能夠成為新的國際規則的發祥地,那么新的共識必須對舊的治理綱領作出全面而深刻的檢討。應當讓國際社會認識到,更重要的,應當讓發達國家集團明確承認危機相對于舊的全球經濟治理框架的內生性。這是“做實”G20的必要性或合法性的第一支柱。
新的機制應當包含更多的“生產性”而非“防御性”,這要求G20框架對全球繁榮管理達成新的共識!昂献髌脚_”固然源自“團結一致、共克時艱”,但絕對不能固步于此。舊機制應當對過往的國際危機負責,新機制則應當對未來的全球繁榮負責。具體地說,G20機制應當在全球生產網絡中發揮更有力的協調作用,借助這個平臺,開發一套新的發展綱領,使得發展中國家能夠更大程度地、而發達國家能夠更為持久地獲益于全球繁榮。
中國應當在G20框架內扮演更積極的角色,促成新的治理機制的形成。首先,通過這個平臺為發展中國家爭取改革國際金融機構(特別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上更大的發言權和主動性。其次,明確全球共同繁榮的治理綱領,積極探索實現“南北”雙贏的發展模式,為新的發展模式注入中國元素。第三,積極爭取G20以外發展中國家的支持與合作,為G20平臺自身在全球治理中的權威性和合法性作出貢獻。
應當看到,中國能否通過G20框架更有成效地參與到全球規則重塑進程之中,歸根結底取決于中國自身的發展。
中國在災后恢復階段,壓力有增無減。為此,中國對內必須保持經濟刺激、結構調整、通脹管理、金融監管等方面的政策靈活性,對外應當聯合具有共同利益的國家,在遏制貿易保護主義、貨幣匯率形成機制、國際金融機構改革等議題上爭取足夠的戰略自由度。預則立、不預則廢,機會能否順利轉換為收益,關鍵在于我們自己是否做好了準備!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