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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出口退稅最高罰5倍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23日 11:56 重慶商報

  本報訊 (記者 譚春劍) 昨日,稅務總局和商務部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嚴厲打擊企業出口騙稅行為。并稱企業如果騙取出口退稅款將被處以騙取金額的一倍到五倍罰款,并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稅權。據悉,該規定自3月1日正式執行。

  稅務總局的通知稱,如果出口企業將自己手中的出口權“借給”其他企業,或者企業未實質參與出口經營活動、將中間人介紹的其他出口業務當作自己的業務出口,從中牟利均
屬“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稅務局將追繳其騙取的退稅款,并處騙取退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還將停止其半年以上出口退稅權”。

  稅務總局還稱,在停止

出口退稅權期間,對其出口將一律不予辦理出口退稅。涉嫌構成犯罪的,將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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