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捐贈也要講雙贏 稅收體制是關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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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7日 11:10 上海金融報 | |||||||||
現實的體制問題 中美人均GDP相差38倍,但中美人均慈善捐款額相差7300倍。在這個驚人差異的背后,則是中美兩種截然不同的稅制。而近期,企業和個人向上海慈善基金會捐款,可以享受全額抵扣稅收優惠政策的出臺,是否將逐步改變這一窘境呢?
稅收之癢 慈善捐贈,想起你我就淚· 捐贈,也要講“雙贏” 去年12月29日,一條新聞引起了上海市民的廣泛關注。上海市地方稅務局下發了一個《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的捐贈所得稅稅前扣除問題的通知》的文件。通知規定,本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的捐贈,準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全額扣除。2005年1月1日之后的捐贈均可享受該優惠。 也就是說,如果有企業和個人在2005年向上海市慈善基金會捐贈了資金,就可以按照這一新政策予以減免企業和個人所得稅。例如,一位上海市民向市慈善基金會捐贈了1萬元,根據原規定,個人可免繳捐贈額30%的稅收,那么,他(她)免繳的所得稅為:1萬元×30%×45%=0.135萬元(個人所得稅按最高稅率45%計算);而根據新規定,他(她)免繳所得稅為:1萬元×45%=0.45萬元。 同樣,若某企業向市慈善基金會捐贈100萬元,根據原來的稅收政策,企業可免繳捐贈額3%的稅收,那么,企業免繳所得稅為:100萬元×3%×33%=0.99萬元(一般企業所得稅按照稅率33%計算);按照新的規定,企業免繳所得稅為:100萬元×33%=33萬元。 顯然,對于同樣一筆捐款,新政策把個人捐款的稅收抵扣放大了3.3倍,把企業捐款的稅收抵扣放大了33.3倍。作為國內第一家享受此類待遇的地方性慈善機構,上海市慈善基金會副秘書長馬仲器對此顯得躊躇滿志,他向記者表示:這一與國際接軌的做法將大大激勵上海捐贈者的熱情。明確稅收優惠政策,有利于上海慈善事業的進一步發展。而在此前,只有全國性的慈善公益機構才能享受類似的稅收優惠政策。 事實上,捐贈減免稅收的概念在中國并不新鮮。早在1993年,《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和《個人所得稅暫行條例》就規定了相應條款。2000年-2003年,國務院又先后出臺了一系列100%稅收抵扣的條例條款,規定向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殘聯、紅十字會、中華健康快車基金會、孫冶方基金會、見義勇為基金會等11家基金會捐贈可以全額免稅,向農村義務教育等三個行業捐贈也可以全額免稅,但此類稅收優惠在執行上卻遇到了難以想像的艱難。 2005年8月30日,民政部救災救濟司司長王振耀,在捐款減免稅問題上做了一個流傳很廣的社會實驗:他捐助了500元給中華慈善總會,同時憑借收據辦理個稅減免手續——讓單位的財務人員計算減免抵扣稅額,修改本月應稅工資,再向稅務部門提交修改后的“稅務明細申報表”,然后由本人填寫了4份“稅收繳款書”送至銀行,財務處再根據銀行單據重新做賬,下月恢復原工資明細。終于,王司長在他10月份工資條上減免了50元稅款。 一個主管慈善工作的司長,有中央機關的專業財務人員相助,辦理捐款減免稅事宜居然還如此繁瑣,那么,對大多數平民捐助者而言,辦理捐款減免稅的難度可想而知了。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人都選擇了不去辦理減免稅,加上中國傳統文化中缺乏“互利”的捐款心態,許多人都會覺得,捐都捐了,沒必要再為此去爭取一點小錢了。 對此,在美國哈佛大學接受過培訓的王振耀提出了不同看法:捐大錢并不代表就不再講究“小錢”了。慈善應該使雙方獲利,要求減免稅很正常!半p贏”的捐款減免稅收政策正是累積大批捐款的基礎。 “在美國,捐贈一件舊衣服都可以抵稅!”他說。 這和世界銀行行長沃爾弗·威茨的觀點不謀而合。去年,中國慈善總會副會長徐永光和沃爾弗·威茨討論中國的慈善問題時說,在美國慈善捐款活動中,華人總是最踴躍的參與者,可見,中國文化的基因里有慈善,并不是只有宗教文化才有這種慈善基因。沃爾弗·威茨表示,現在中國的慈善捐款少,不是文化層面的問題,恐怕是現實的體制問題。 那么,捐款減免稅這一美國模式究竟是怎樣的呢? 經濟學家貝奇·阿德勒認為,美國非營利部門(NGO)之所以飛速發展,與美國為慈善組織建立的法律架構,特別是稅法密切相關。這些法律、法規以減免稅收的形式,保證了捐助者的經濟利益,同時還對非營利部門的活動起規范作用,保證其將各種資產用于公益事業。 記者查詢了美國稅務局在這方面的規定。美國《國內稅收條令》規定的8個限制性項目,是決定任何一個法人、社會團體、基金會是否為慈善機構,從而可享受免稅資格,收受抵稅捐贈的關鍵。它們分別是:宗教、教育、科學、文學、公共安全測試、國內外兒童撫養,另外還有兩個頗為特殊的項目,即業余體育比賽和防止兒童、動物遭虐。 美國人捐款減免稅極其方便,只需在年底的報稅單上附上慈善機構的抵稅發票,即可坐等稅務局寄來的退稅支票。但是,任何一家慈善機構,要取得簽發抵稅發票的權利,都必須受到稅務局各項嚴格的監管:慈善機構須提供年度報表,包括年度收支明細賬,其付給董事、執行官、骨干雇員和五個收入最高員工的薪酬等;同時必須通過專門機構對慈善機構的財務和經營狀況的審計,審計對象每年會有不同側重。美國稅務局通過評估,對違規的慈善機構給予處罰或罰金,其中最嚴厲的處罰莫過于取消一個組織的免稅資格——這無異于將該組織判了死刑,不過這種處罰很少使用,更常見的是處以罰金,受到處罰的往往是違規的個人,而非慈善機構。 西方人的立法精神,總是竭力防范人性“惡”的一面。即使是以“慈善”之名推行事業,也需要依靠“嚴刑峻法”。這不僅保證了慈善資金的公益用途,更為重要的是,此類“嚴刑峻法”極大地維護了美國普通民眾對于慈善機構的信任。絕大多數的美國捐款,既不是來自大富翁,也不是來自六合彩中獎者,而是來自千千萬萬普通人每月幾元、幾十元的固定小額捐款。1991年,美國人捐出1108億美元;1992年,增加到1243億美元;到1996年,則上升到1507億美元。據《紐約時報》的報道,去年美國的捐款數字已經達到4000億美元,約占該國GDP的4%。 相比之下,中國慈善機構的透明度有待改善。上海市慈善基金會作為非營利性機構,自1994年成立至今,盡管已累計募集善款達13.87億元,但直至去年1月,該基金會才首次對外公布了部分善款用途,分別是575萬元的“愛心午餐”和171萬元的“點亮心愿”。而掏取人們愛心最多的,還是很多名頭虛、內容空、款項去向不明的捐助活動;蛟S,這正是中美人均GDP相差38倍,但中美人均慈善捐款額相差7300倍(中華慈善總會副會長徐永光語)的原因之一。 公共選擇派經濟學家布坎南曾說,稅收是全體納稅人向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價格。慈善機構和非營利組織(NGO)享受了稅收抵扣優惠,就等于從國家的全部稅收中支取了一部分。那么,它們是否就有義務承擔政府部分的財政負擔,向全體居民提供公共服務,起一個“類政府組織”的作用呢? 有學者認為,各類享受免稅待遇的NGO,本身就是構成美國權勢集團的主要部分。一部分NGO的領導人來自政府的離職人員,同時NGO的領導人也有可能到政府機構中任職。因此,上述問題的答案無疑是肯定的。原因在于,政府各項財政支出需要國會批準,因此,只能涉及到國防、外交、法制、醫保、社保等大眾利益,而少數人關心的利益,就可由各種NGO來負責實施,例如:宣傳禁煙、疾病研究、尋人尋物、道德維護、特殊群體救助等等。 但是,和政府的強制性稅收不同,NGO要自籌捐助,就必須提高效率,減少官僚主義,節省資源,從而使得美國向小政府、大社會的方向發展。事實上,正是無數NGO在各個方面的探索,為美國的立法走向探明了道路,推動了經濟發展、科技進步和政治文明。美國人支持某項主張最普通的做法,就是寄去一張支票,期待NGO能夠有朝一日,成功游說國會。歷史上,包括黑奴解放、女性選舉權、義務教育、二戰中援華、民權運動、停止越戰、環境保護以及信息高速公路等國會各項立法,都源于NGO發起的贊助活動。 經濟發展和政治文明離不開稅制進步,我們有理由相信,對慈善機構和民間組織推行捐款抵稅和嚴格監管,將是中國慈善事業發展的一個良好的開端。 培育“類政府組織” 在中國具有較大影響力的十大慈善機構是中華慈善總會、中國殘疾人聯合會、中國青少年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華環;稹⒅袊t十字會、宋慶齡基金會、見義勇為基金會和中國光彩事業促進會。其中,只有中華慈善總會與中國紅十字會等慈善機構是捐贈全額免稅的慈善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