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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不合標準停止信貸不批用地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2月16日 10:30 海南新聞網-海南日報

  新華社信息北京2月15日電 (記者 顧瑞珍)  國務院近日發布的《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指出,我國推行有利于環境保護的經濟政策,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保標準的企業,不得審批用地,并停止信貸,不予辦理工商登記或者依法取締。

  《決定》強調,建立健全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
購等政策體系。政府定價要充分考慮資源的稀缺性和環境成本,對市場調節的價格也要進行有利于環保的指導和監管。對可再生能源發電廠和垃圾焚燒發電廠實行有利于發展的電價政策,對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的上網電量實行全額收購政策。對通過境內非營利社會團體、國家機關向環保事業的捐贈依法給予稅收優惠。要完善生態補償政策,盡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中央和地方財政轉移支付應考慮生態補償因素,國家和地方可分別開展生態補償試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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