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東亞記者 張倍寧) 今后,單位向職工發放的所有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等收入,必須合并起來計算個人所得稅。只繳月薪的個稅,而把獎金、補貼等另外發放,這種逃避繳稅的方法行不通了。在國家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關于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做好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工作的通知》后,13日,吉林省地稅局有關人員向記者明確了這個消息。
省地稅局所得稅處相關人員向記者介紹,其實,獎金、年終加薪、津貼等一直都應該歸入總所得繳納個稅。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第三次修正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也規定,個人所得稅的征稅范圍第一項就是工資、薪金所得,即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次國家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通知,再次強調了這個問題。吉林省下一步也將把這個工作作為一個重點來抓。
據介紹,在吉林省,一些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對這個規定執行得還是不錯的,但是在一些私企和合資企業,由于它的獎金不是很透明,所以可能有一些個人所得沒有并入工資繳納個稅。不過,企業對此應該有專門賬目進行記載,所以,稅務機關將根據實際賬目對其扣繳個稅,而對于納稅人的收入情況,稅務機關將為其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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