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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防欠薪出新招 建筑企業必須繳納工資保障金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20日 07:50 人民網-華南新聞

  本報東莞1月19日電 廣東東莞日前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東莞市建筑工程工人工資支付的補充通知》,規定從2006年起,東莞將對發生欠薪的建筑施工企業實行繳納工資保障金制度,并按企業類別繳納當年工資保障金額度:總承包企業最高標準為80萬元,專業承包企業(含勞務承包企業)最高標準為40萬元。

  據了解,該通知還規定工資保障金賬戶由市建設局監控,無建設局的相關證明,企
業在本年度內不得提取。如企業發生欠薪,該賬戶資金將專項用于墊付拖欠的農民工工資。對按規定應繳納而未繳納工資保障金的建筑業企業,從2006年1月9日起,依有關規定不得在東莞市承接工程任務。

  該通知同時規定企業不得將工資交由施工班組發放,未分包的項目,由總承包企業負責直接支付民工工資給民工本人,嚴禁總承包企業和分包單位將農民工工資交由施工班組或不具備用工主體的組織或個人發放。必須按月支付工人不低于最低標準的工資。

  (吳冰 朱衛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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