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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解疑第二套住房征高稅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1月18日 06:56 中國青年報

  本報北京1月17日電(記者 郭永剛)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司副司長束克欣日前透露,購買第二套住房將可能被征高額不動產稅。但有關專家認為,該辦法可操作性不大,因為購買房地產的時候,如果變更業主的名字,就可以成功規避高稅收。在今天的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的新聞發布會上,有記者就此提問:國家稅務總局如何在技術上解決這些問題?

  “房地產稅收政策方面還有一些有待完善的問題,我們正在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積極
研究。”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王力說。

  王力說,要分清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自有住房和投資性住房的區別。國家稅務總局研究的政策導向是,對于非普通住房,尤其是一些所謂的豪華住宅之類,要從政策上加以限制;對于居民個人自用房的交易,按規定給予稅收優惠政策,但是對于投資性和投機性的住房,也要加以限制。

  據悉,我國去年對

房地產的有關稅收政策做了調整。從去年6月1日起,對個人購買住房不足兩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要按照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征收營業稅;而購買的普通住房超過兩年再賣時,可以免征營業稅。同時還規定個人購買自用普通住宅享受減半征收
契稅
的政策。

  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提出,要實施城鎮建設稅費改革,條件具備時對不動產開征統一規范的物業稅,相應取消有關收費。王力透露,國家稅務總局現在正在會同有關部門,對

房地產稅改革和推進物業稅進行研究。目前已在部分地區開展房地產模擬評稅的試點工作,創造征管的條件。

  據了解,我國目前在房地產的擁有和使用環節,對外資單位、外籍個人和內資單位、中國公民分別只征收城市房地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而且征收的范圍目前也僅僅只限于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

  王力說,目前我們對外資單位和外資個人征收的城市房地產稅和對于內資企業和中國公民征收的房產稅,是按照房產的原值扣除一定比例之后的余值或者是租金的收入作為計稅依據的,而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按照土地的面積和適用的稅額來征收的。除此以外,在房地產開發建設環節,還征收一些稅費,這樣就存在內外稅制不統一、房和地分設稅種、計稅依據不合理、稅基比較窄、對房地產征收的其他費用比較多等問題。

  “開征物業稅有利于解決房和地分別征稅帶來的稅制不規范的問題。”王力說,物業稅將按國際上通行的評估制征稅。這種方法能夠比較客觀地反映房地產的價值和納稅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決現行房地產稅收制度存在的計稅依據不合理的問題。

  “但開征物業稅需要解決的政策問題、技術問題和征管問題還很多。”王力說,國家稅務總局正按照稅制改革的總體部署,穩步地推進物業稅的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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