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人之周俊生專欄
在12月24日召開的上海市經濟工作會議上,上海市市長韓正在談到明年上海的經濟工作目標時明確指出,要做好房產稅改革的試點準備。值得注意的是,這條消息雖然是由新華社發布,但在第二天上海本地傳播政府工作信息的主渠道媒體《解放日報》有關這一次會議的官方報道中卻并未出現。我們沒有必要去猜測其中的隱衷,但從這個情況可以窺測到的是,前一時期有關上海已經被列為房產稅試點城市的消息,看來不是“客里空”,但上海市政府對推出房產稅顯然還沒有明確的態度,從“準備”到“推出”,還有一大段路要走。韓正作為一市之長,在會議上說到了房產稅,卻又不在正式公布的文本中放進這句話,這個情況表明的是地方政府對此所具有的猶豫心態。
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上海市政府作為地方政府沒有開征房產稅的最終決定權是一個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則在于,盡管圍繞著房產稅的討論已經沸反盈天,但有關開征房產稅的合理性問題卻至今未獲得圓滿解決。必須看到,有關征收房產稅的動議最早出現的時候,它被披上了一件頗能受到民眾支持的外衣,即遏制過快上漲的房價,這是一個“政治正確”的口號,因此使開征房產稅獲得了民意的支持。而且,據有關人士說,本來是應該開征物業稅的,但由于開征這一稅種需要經過人大討論,麻煩得很,因此就準備用房產稅來代替它。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這件外衣已漸漸脫下,露出了實質性的內在,財政部官員已經多次表態,開征房產稅可以使地方政府獲得一筆穩定的財稅資金來源。看來,這才是開征房產稅的真正目的。而且,又有官員已經表示,開征房產稅后,還應加緊物業稅的研究準備。由此可見,按照一些政府官員的如意算盤,房產稅、物業稅,總有一天,兩者都要付諸實踐。
假借遏制房價之名義而呼之欲出的房產稅,最終落到了為地方政府增加一種財稅資金來源。如果說地方政府在取得了這一塊收入以后,真的能夠從當下盛行不衰欲罷不能的“土地財政”中解脫出來,房產稅的推出倒也不失為一條可取的改革路徑。但問題在于,目前我們根本看不見結束“土地財政”制度的任何跡象。面對難以止住的房價上漲勢頭,房地產開發商曾經被作為“萬惡之源”,受到了強勁的聲討,但是殊不知,正是“土地財政”制度為高企的房價打下了第一根樁。最新的一個材料是,北京土地市場今年通過招拍掛已出讓252幅經營性用地,成交金額達到1516.58億元,出讓地塊數量和出讓金額都超過了去年水平(12月25日“央廣新聞”)。很顯然,如果結束招拍掛制度,北京市政府改用其他方式向開發商提供土地,那么在去除了這一塊土地成本后,北京市的房價倒真的有可能下跌。但像現在這樣,“土地財政”依然存在,再向民眾征收房產稅,顯然會造成重復征稅,這與政府征稅的原則是不相符合的。
按照我國現行的土地制度,土地屬于國家所有,民眾不能從土地中獲取收益。民眾擁有了房屋,卻沒有同時擁有對房屋所依存的土地的權利,目前通行的說法是民眾只擁有對這塊土地70年的使用權,而且政府如果有需要,隨時可以撕毀這個很不堅固的協議收回土地。本來,政府作為公權力的行使者,只是代民眾管理社會事務,對土地也不具有所有權,但現行的“土地財政”制度事實上給了政府對土地的支配權,使其可以方便地從土地中獲取財政資金來源,這其實是政府提前一次性收取了它本來可以“放長線釣大魚”的房產稅收益。“土地財政”相當于已經把雞宰了,可是房產稅卻還想要求這只已經被煮熟了的雞不斷地生下蛋來。這樣一個事實的產生,在推高房價的同時,事實上也使政府失去了征收房產稅和物業稅的合法依據,這也正是這個稅種遲遲難以開征的一個要害問題。
政府征稅,是維持社會正常運轉的一個必不可少的條件。但是,在現代憲政社會,政府的征稅是不能隨心所欲的,任何一項稅種的設立,都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展開,那種為了繞過開征物業稅需經人大討論這一關而推出房產稅的想法,其實是政府向民眾作出了規避法律的一種表率,有損法律的嚴肅性。而如果在房產稅和“土地財政”制度上不能作出取舍,只是希望利用政府所具有的強制權力來實現“贏者通吃”,硬要已經被煮熟的雞給政府再生下蛋來,那么,它除了增加民眾稅負以外,不可能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政府與民眾的距離將進一步拉大。上海市政府一面在做推出房產稅的準備工作,一面卻又不愿意將有關消息過早地向社會公布,正是政府面臨這種兩難選擇的一種反映。
(作者系上海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