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評論員 陳偉
國務院總理溫家寶4月28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建立城鄉統一的建設用地市場,將是2010年的重點改革任務之一。隨后的5月初,國土資源部執法監察局局長李建勤表示,國土部等14個部委已經聯合成立小產權房整治處理領導小組,目前正在研究制訂小產權房處理政策方案。在各地房地產市場調控政策緊鑼密鼓之際,集體土地如何行權的問題再次被推上前臺,而進一步改革的完整思路似乎也呼之欲出。
歷史地看,中國城鄉土地市場被人為分割,農村建設用地市場化改革嚴重滯后,集體土地權能缺失的問題在中國房地產市場近年井噴式發展后被逐步放大。長期以來,集體土地產權難以和國有土地產權“平起平坐”。畸形的政府征地制度強化了這種差異,進而衍生出各地政府對農村建設用地的強取豪奪,土地市場亂象叢生,農村建設用地管理體制的市場化改革已勢在必行。目前改革的難點在于,形成于國家工業化時代的農村集體土地所有制,在農民、集體和國家之間的權利界定方面,帶著與生俱來的先天模糊性,涉及農村建設用地流轉的任何改革,都包含著某種風險,如何確權,如何行權,都已經成為考驗決策層的難題。
此前,2008年召開的十七屆三中全會曾明確表示,要逐步擴大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范圍。但在目前農村建設用地流轉的范圍問題上,依舊裹足不前,出于對建設用地總量失控的擔心,絕大部分有較高市場價值的農村建設用地排除在流轉之外,這在提上立法日程的《土地管理法》中已經可見端倪,其中包括處于各界爭論核心的小產權房權益歸屬問題。
仔細分析,各地風起云涌的小產權房等城鄉建設用地不統一造成的糾結,與其說是地方政府壟斷土地制度下的畸形產物,不如看成是農民在城市化進程中爭奪財產權利,特別是土地發展權的維權行為,是對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同地不同權”的實際抗爭。與那些被強行征地、拆遷的農民無法分享世代擁有的土地帶來的正常收益相比,小產權房在某種程度上甚至是一種進步。
因此,我們認為,目前統一城鄉建設用地的關鍵在于允許集體建設用地進行商品住宅開發,即允許農村集體土地直接進入城市一級土地市場。形式可以多變,但宗旨只有一個,就是讓在不可逆轉的城市化中最大的利益變動者——農民,能真正享受到城市化帶來的資產收益。
未來,只要符合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要求,應該允許土地開發商直接與村集體進行土地交易,以保證全體村民在土地商用化的過程中享受到應得的利益。當前政府壟斷的征地模式,不管如何進行局部調整,都可能使得土地市場的價格發現機制被異化,進而滋生出大量的尋租、補償不足以及土地被過度占用的問題。
事實上,允許農村集體土地直接進入城市土地一級市場的意義遠遠超過給予失地農民合理補償本身。當前,土地制度的改革已經成為中國經濟改革中的關鍵環節,中國特色的城市化,全民社保的建立,土地財政的轉型,莫不深系于此。而統一城鄉建設用地市場的改革,盡快允許農村集體用地直接進入城市一級土地市場應是重中之重。如果決策層能夠積極推動,輔以土地稅收,如土地增值稅和財產稅的相應改革,恰恰有助于改善、而不是惡化政府擔心的耕地保護不力以及城市建設用地過度擴張。也許,解決中國的城鄉土地差異問題可能并不如想象中的困難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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