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報記者 朱楠
必須提醒市民的是,目前在滬上盛行的做低房價以避稅的方式,能讓老百姓和中介公司竊喜一時,殊不知其中暗含諸多違約風險。
風險之房屋賣家篇:
比如一套實際轉讓成交價格為80萬元的房屋,買賣雙方私下協商簽署協議后遞交給房管局及稅務機關的過戶價則是以60萬元成交的。這樣,剩余20萬元差價所產生的營業稅、個稅及土地增值稅等稅費就可以輕易避掉了。
記者提示:雖然表面上看似避掉了些許稅費,但是對于賣方來說,最大的風險就是買方的誠信問題。雖然私下的協議上約定80萬元分為兩次支付,但如果買方并沒有按期支付甚至拖欠,那么,賣方將會陷入尷尬局面。如不催討,幾十萬元的錢泡湯當然得不償失;可如果催討不著,向法院起訴的話,一來法院可能會因為這種交易行為違規而判定為“無效合同”,二來,因賣方存在明顯的偷逃稅的行為,將予以一定的經濟處罰,結果將會是“偷雞不成蝕把米”。
風險之購房買家篇:
第一,“做低合同價”的銀行貸款實際比例也會有所降低。如80萬元的房屋,按七成20年計算,其銀行實際貸款額為56萬元,首付24萬元。而60萬元的房屋,銀行實際貸款額卻為42萬元,按此計算,除了客戶所要支付銀行首付的18萬元之外,其做低合同價所產生的差額20萬還需另外補齊,即38萬元。對于客戶買房來說,無形中加大了許多購房成本。第二,“做低合同價”對于買方來說,也存在著同樣的風險。
記者提示:假如買方為這套房子實際上支付了80萬元,可現在購房合同上的價格是60萬元,那么將來在轉手時,買方必須為這20萬元差價付出代價。因為,根據政策規定,房產轉讓時按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合同上所簽價款的差額計征稅費。假設這套房屋的未來出售價為100萬元,按其實際價格80萬元計算,客戶轉手交易時只需交20萬元差額的稅費即可。但是,如按照合同上的價格60萬元計算的話,該套房屋轉手交易時必須繳納差額40萬元的稅費。另外,國家的賣房稅費政策多變,很難保證其未來稅收政策不會有所變動,買家日后也有可能因此而付出更多的代價。
風險之中介公司篇:
雖然,“做低合同價”等“避稅”手段看似對中介公司并無影響,但是所產生的風險卻是“殺人于無形”。
記者提示:這種方式所產生的法律糾紛不僅存在買賣雙方,同時也會影響到一些中介公司。因“做低合同價”而產生的糾紛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二手房的買賣交易最終的成功,這個情況在買賣之前、當中,甚至買賣之后都會發生,導致了很多法律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