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評論員 皮海洲
備受關注的融通基金涉嫌老鼠倉事件近日終于有了初步結果。證監會日前首次對該事件表態,認定融通基金案是基金公司從業人員的“個人行為”。
融通基金的“老鼠倉事件”屬于“個人行為”,這個結論是在人們的預料之中。畢竟“老鼠倉”是見不得光的,不可能是基金公司做出的集體決定,也沒有哪家基金公司會無知到做出這種決定的地步。
“老鼠倉事件”屬于“個人行為”是沒有異議的。但是“老鼠倉事件”又絕對不是單純的“個人行為”。實際上,在“老鼠倉事件”背后,所反映出來的是整個基金業乃至中國股市的生存環境問題。
根據媒體的后續報道,原被稱為“某從業人員”的老鼠倉案主角被證實是融通深證100和融通巨潮100兩只指數基金的基金經理張野,張野能夠成為“老鼠倉事件”的主角,當然與其基金經理的身份有關。如果張野只是一名普通投資者,他能為“周薔”提供內幕消息嗎?而既然如此,融通基金公司又是如何約束自己的基金經理的呢?更加蹊蹺的是,張野雖然是“老鼠倉事件”的主角,但“周薔”卻并不是張野旗下基金的老鼠倉,而是融通基金旗下另外兩只基金的老鼠倉,張野又是如何掌握其他基金的建倉和減倉動向的呢?這顯然不是張野的“個人行為”。
不僅如此,作為“老鼠倉”周薔來說,自2006年以來,就與融通旗下融通新藍籌基金、通乾基金共同出現在新中基、海南海藥、川化股份和廣州冷機的十大流通股股東名單中,獲利近2000萬元。據悉,周薔入市時機非常蹊蹺:要不是在其買入后不久融通系基金開始大舉進駐,從而拉升股價;要不就是其精準抄底融通系的被套股,而融通系隨后也開始奮力“自救”。而這樣的事情竟然在多只股票上發生,而且時間也長達3年之久,直到今年4月才被媒體曝光。作為融通基金公司來說,難道其內部就沒有監控機制?
在“周薔”這個老鼠倉之外,張野乃至融通基金公司及整個基金業還存在多少老鼠倉,這同樣是一個謎。周薔被發現是因為其多次與融通旗下基金同時躋身十大流通股股東的緣故,這應算是一只“大老鼠”,如果是一些“小老鼠”,沒有躋身十大流通股股東之列,那么其蹤跡又如何能夠被發現?這樣的“小老鼠”誰能保證沒有?誰又說得清有多少?
所以,“老鼠倉事件”絕不只是單純的“個人問題”,它所反映出來的是整個市場的環境問題。為什么“老鼠倉事件”屢禁不止,也許這個問題才是“老鼠倉事件”的關鍵所在。揪出“老鼠”固然重要,但從嚴處罰“老鼠”更加重要。因此,融通基金公司的基金經理張野在“老鼠倉事件”中的所作所為,所反映出來的更是基金監管這樣一個重大問題,絕對不能因是“個人行為”而等閑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