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沈穎
三鹿受害者訴訟曾一度起訴無門,直至最高法的推動,終讓地方法院邁出了“立案”的步伐。但這也僅僅是第一步,一旦進入審案程序,各種困難與壓力仍會接踵而至。
法院該如何來審理這樣的世紀大案,如何為以后的食品安全事故索賠案作范例?多位法律學者提出了建言,有學者特別提出:法院應向弱者適度傾斜,才能彰顯司法公信力。
□本報記者沈穎發自北京
2009年3月底4月初,漫長的等待之后,全國兩例三鹿受害者民事索賠訴訟先后在石家莊新華區法院立案,三鹿受害者索賠訴訟“山重水復疑無路,柳暗花明又一村”。
出現這一變奏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向公眾釋放的信號直接相關。3月2日,兩會召開前夕,沈德詠在與網民交流時稱,受到嬰幼兒奶粉不同程度損害的30萬嬰幼兒95%以上都已經接受了企業的賠償,另有少部分想通過訴訟獲賠,“人民法院已經做好了這個方面的工作準備,隨時會依法受理賠償的訴訟案件”。
六次起訴曾被拒
這兩例受害者索賠案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被石家莊新華區法院受理。該兩案由北京公盟代理,在沈德詠講話后的當日,石家莊中級法院就致電公盟,希望面談訴訟事宜。
除此之外,第一批其余四位受害者因癥狀較重索賠數額高達三四十萬元,正依法申請緩交訴訟費,尚未立案。該案的律師彭劍稱:“法院對緩交訴訟費的申請要求很嚴,如果相關證件和經濟困難證明開不齊,我們這個案子只能撤訴。”
法官要求,本次訴訟采用個案訴訟方式,并非共同訴訟。即上述6名受害者獨立申請立案,互不相關,后續受害者也將面臨同樣情況。
有些受害者或未被列入政府主導的統一賠償,或受害過重,2000元或3萬元的政府調解賠償遠遠不夠。這些人成了想通過訴訟途徑獲得賠償的主體。此前3月內,公盟律師團曾代表包括上述6名在內的多名受害者提起6次共同訴訟,均未被立案:
2008年12月8日,公盟志愿律師代表63名受害者第一次向河北省高院提起共同訴訟,兩周后再次向石家莊中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2009年1月16日,志愿律師代表213名奶粉受害者針對22家問題奶粉企業向最高法院提起共同訴訟;2009年2月4日再次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兩周后,三鹿集團進入破產程序,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舉行,因擔心受害者失去獲賠機會,律師代表117名三鹿受害者再次向石家莊市中院提起民事訴訟;2009年3月1日,李靜林律師又代表54名圣元奶粉受害者向青島中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答復是,向上級請示是否立案,未有回音,共同訴訟一直未獲進展。
各地法院似乎統一步調耐心慎重等待。同時,援助團的律師們和受害者的耐心卻日益消磨。此間,律師團人數從100名降至十幾人,而家屬們也有不少放棄訴訟轉而在調解協議書上簽字,獲2000元賠償居多。
公盟受理的受害者立案請求,直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沈德詠向公眾表態后,才出現轉機并立案成功。
勝訴了也不一定能拿到賠償
4月7日,4名高度懷疑孩子死因與三鹿奶粉相關的家屬受立案消息激勵,委托公盟起訴,他們都蹊蹺的未進入賠償名單。如汝南嬰幼兒李笑開在大量食用三鹿奶粉后,因急性腎功能衰竭而死亡。,但至今未被列入國家公布的死亡名單,賠償無從談起。又如河南沈丘縣周夢鑫死于雙腎衰竭,死前一直喝三鹿奶粉,但未被列入賠償名單。其父告訴南方周末“打官司是想給孩子的死要個說法”。
但訴訟能否解決他們的問題,也仍是存疑的。公盟的代理律師介紹:“法院說,現在三鹿進入了破產程序,即使我們打贏了官司,也是排在后面的債務人,不見得能拿到相應賠償。”4月13日下午,彭劍律師又赴石家莊辦理山西患兒朱某訴三鹿案立案手續,接立案庭陳姓女法官口頭告知,“新華區法院已接最新通知,此案由原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法院受理,新華區法院今后僅受理河北省內患兒起訴,已受理的外省原告案件,繼續審理。”
這一決定顯然為后續的受害者訴訟增加了變數。但法院邁出立案這一步,其正面意義仍需肯定。今年兩會上,22名律師代表、委員中,就有近一半建議和提案針對“三鹿事件”引發的賠償問題,他們希望借此推動重大安全食品事故的賠償問題更制度化、法律化。
三鹿的受害者訴訟,不管如何都將對以后的食品安全賠償訴訟產生深刻的影響。受訪的國內各領域法律專家,會診受害者訴訟中的困難、困惑,亦是希望三鹿訴訟能對未來的制度建設提供正面范例,故多有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