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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能從根本上完善選舉制度,改變“上層圈定”等讓選舉流于形式的的代表產生途徑,變“向上負責”為“向下負責”,“腦殘提案”、“所選非人”的問題就不可能解決
□文 高昱
“最近一段時間,國內的新聞熱點自然是一年一度的全國“兩會”。按中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權力機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也是對國家大政方針進行參政議政、民主監督的重要機制——這句話的意思是:“兩會”,是中國作為一個國家來說每年最重大的政治事件,是對日常管理這個國家的政府及司法機關的工作進行審議監督,并提出、論證和制定國家法律及重大公共政策。
很長一段時間,人大被認為是橡皮圖章,人大代表是舉手機器,政協委員更只是一種身份的象征,兩會至高無上的權威和功能被漠視和虛置。必須承認,這些年,人大的重要性不斷提高,在監督政府行政權及司法機關審判和檢察權方面起的作用越來越大,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逐漸活躍起來。僅就這兩年的全國“兩會”而言,平均每個政協委員提交2件以上的提案,兩屆人大會議也收到700多和1000多件30人以上聯名的議案;代表和委員們不再是一味地唱贊歌,而開始以“審議”的眼光“學習”領導作的“一府兩院”工作報告;每天的報紙上,也都能看到一些代表委員爆出的“猛料”。
但是,空前活躍的“兩會”也讓我們看到了一些新的問題,比如受到廣泛批評的“腦殘提案”,比如在審議至關重要的政府預算案時代表和委員們的普遍失語。這就引出了一個關鍵性的課題:人大和政協權力越大,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責任就越重,對他們的要求也就越高。在向來政治權力稀缺的中國,我們的最高權力機關正行使著空前關鍵的國家權力,代表人民管理國家、監督政府和司法的人卻似乎沒有取得相應的進步,更談不上通過他們的優異表現給政府和司法機關這些權力者以更強大的壓力與促進,完成自己參政、議政、督政的使命。
有學者將人大代表的素質要求歸納為政治素質、文化素質、道德素質、能力素質、法律素質等方面,政治素質、文化素質和道德素質我們在此不做贅述,我更關心的是,我們的代表是否具有足夠高的法治觀念、民主意識和高度議政能力。尤其是議政能力,需要的是超出常人的社會經濟與法律知識,超出常人的調研水平、敏銳觀察和判斷力,唯有如此,才可能正確地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提出關乎國計民生的高質量議案、提案,參與國家大政方針的決策。
兩會的重要性與兩會代表的能力不相匹配的問題,直接制約人大和政協制度的權力實現與生命力。對于這一點,各方其實多有認識。比如上海2003年就成立了全國第一家地方人大培訓機構——上海市人大常委會培訓工作委員會,承擔上海市一級人大代表的知識和技能兩方面的培訓工作,兄弟省市也有組織代表前往接受培訓,另有一些地方最近提出或開始實施了“人大代表辭職制度”。
應該說,這些機制的嘗試對于淘汰那些不能履行職責的已當選代表、保障代表質量會起到一定作用,但如果不能從根本上完善選舉制度,改變“上層圈定”等讓選舉流于形式的的代表產生途徑,變“向上負責”為“向下負責”,“所選非人”的問題就不可能解決——一個典型的搞笑案例是,曾三次獲得中國經濟學界最高獎項孫冶方經濟學獎的著名學者型官員、原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副主任、現中金公司董事長李劍閣,今年“兩會”上的提案是“須盡快規范空調室外機安裝”。李的議政能力不成問題,他本身就曾是政府副部級高官,參與制定了諸多國家財政政策,如今又執掌在中國金融業舉足輕重的中金公司,人民選他去開“兩會”,是讓他去關心空調室外機支架的材質、防銹、承重以及是否要在新修建筑上設置放室外機的水泥臺嗎?這實在是對我們《憲法》所規定的人大政協體制的奚落嘲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