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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斌
人有時候是非常健忘的,甚至是集體健忘。記得20世紀(jì)90年代末中石油想在A股上市,但遭遇普遍反對,理由是當(dāng)時的市場容量容納不下這艘巨型航空母艦,最后只能選擇2000年在香港上市。2006年與2007年責(zé)怪當(dāng)年賤賣金融資產(chǎn)的人,2008年似乎銷聲匿跡了,如果不是早些年利用資本市場將我們主要的銀企上市進行股份制改造,或許今天中國抵御金融危機沖擊的力量會減弱許多。
三五年對一個人來說時間長久,對人類歷史的進程來說卻是短短一瞬。但也許就是三五年的時間,卻有可能讓我們遺忘今天我們認(rèn)為非常重要的因素,并使之變成金融史的遺跡。我猜想,不需要太久,今天眾多人視為“洪水猛獸”的,對中國資本市場影響巨大的“大小非”,也將成為我們的記憶,甚至鮮有人再提起。
“大小非”一直是懸在中國股民頭上的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在我從業(yè)的17年時間里這種“脅迫”的力量從來沒有消散過,終于在2005年底有了突破。其實解決此類問題最好的機會就是在熊市末期,1994年、1996年、1999年、2005年(包括2008年底至今)都是好的機會,只是讓人覺得有些遺憾的是,2005年我們在解決此問題時沒有一步到位——對價后即刻全流通。
不過,今天的結(jié)果也像是2005年底在平等、自愿、等價有償、誠實信用、寬容的原則上大家共同擬定的一種契約,一種解決問題之道,既然如此我們就應(yīng)該遵守。希望古老民族的傳統(tǒng)中能綻放新的生命力 ——契約精神與法制文明共存亡、同興衰。
今天,有些人希望股改在2005年底的基礎(chǔ)上有所修改,甚至推倒重來。從個人的利益來說,如此可能短期對我有莫大的益處;不過就公正性而言,雖然行政領(lǐng)域程序正義的長期匱乏構(gòu)成了文明前進路徑上的羈絆性力量,但除非在契約約定的過程中我們能證明程序正義有問題,否則, 我們應(yīng)該遵守當(dāng)初的契約與約定。當(dāng)然,對“大小非”這件事的反思也提醒我們程序正義是實體正義的必經(jīng)之路,政府堅持程序正義比堅持實體正義更加重要。
就投資者而言,2005年以及之后的市場參與者其實都知道這個關(guān)于股改的契約與約定。一個理性的投資者在進行股票買賣時,不管是2006年、2007年牛市的時候還是2008年熊市階段,供給關(guān)系的變化趨勢都應(yīng)該是估值與決策依據(jù)的一部分。如果有影響,應(yīng)該是早在2005年年底開始就有影響,股市大起大落,“大小非”是一個原因,但絕對不是根本原因。如果不能更快解決“大小非”問題,至少希望按照2005年年底制定的大政方針和時間表堅定不移地走下去、不動搖。
歷史的車輪好不容易行進到這一步,千萬不要開歷史的倒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