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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詩成
歷經一次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多年爭論后,2月28日,《食品安全法》終于經全國人大通過,并將于6月1日正式實施。這部關系13億中國人每日安全的法律在許多方面都有重要進步,有食品專家稱,該法的通過凸顯出政府要下大力氣解決食品安全問題,給從事食品行業人員、企業傳遞一個明確的信息,“有了該法,我們每一個人對食品安全具有更多的信心。”(昨日本報)
專家是樂觀的,但處在“食品安全事件風險高發期和矛盾凸顯期”的當下,恐怕民眾很難相信單憑一部法律就能讓人吃得放心。《食品安全法》僅僅是一個開始,讓我們站到了一個有法可依的新起點上,至于在新的起點上能取得多大實效,還要看接下來的工作怎樣開展——— 如果躺在一部新法上睡大覺,不見得食品問題的頹勢就必然會得到逆轉。
首先,法律的全部尊嚴在于落地執行,而這是最讓人不放心的地方。實際上,我們過去在食品安全問題上也有過很多法律,問題是沒有好好執行,這一次靠什么“例外”?目前我國在食品衛生領域有100多個規章、500多個衛生標準,各標準間重復交叉、層次不清。在如此“糟糕”的背景之下,食品安全法雖然將現行的最高處以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提高為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對監管部門和認證機構人員失職、瀆職的行為也規定了處罰措施,但狠話能否產生實際效力,還是讓人心存疑慮。
其次,多頭管理的老問題,在執行法律過程中需要被逐步扭轉。從“田頭”到“餐桌”,我國食品生產經營的各個環節都有“重兵把守”,而在實踐中,分段監管體制問題日益顯現,人人有責卻又人人無責。有專家已經鮮明指出,《食品安全法》中關于執法的部分還太模糊,如果沒有明確執法主體,仍按多部門分段管理,可能會在法律的落實執行時造成困難。中國工程院院士陳君石更是一針見血:《食品安全法》沒有對食品監管體制作根本性的改革是最大遺憾。不探索建立統一的、有實際效力的監管部門,只是選擇在既有框架內“微調”,我們很難期待擺脫九龍治水的困境。
最后,必須解決地方政府的“站位”問題,這貌似不相干卻干系巨大。食品安全需要媒體與公眾的充分監督,但一些地方政府為了招商留資,竟然動用公權力對媒體曝光進行干預——— 出了質量問題當地責任單位個個“按兵不動”,能捂蓋子就捂蓋子,事情敗露能保護就保護,本該“罰個傾家蕩產”的罰個仨瓜倆棗便就此打住。這些都縱容了一些企業常年流淌著不道德的血液。這股隱形的力量必須通過嚴格追究領導責任等方式得到遏制,否則,再強悍的監管也會是拳頭打在棉花上。
總之,食品安全有了不錯的“法”,這是一個良好的契機。一再表示要管住食品安全的政府部門,從輿論上、制度上、法律上都獲得了前所未有的良好境遇。機遇需要倍加珍惜,矛盾需要繼續理順,這是政府職責所在,也是民眾福祉所寄。法律出臺是要拿來用的,不是用來當枕頭睡大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