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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岳散人
核心提示
死刑判決的懲罰阻遏作用固然有效,但我們能否吃到安全的食品,根本上還是取決于我們的食品監管水平能有多大的進步
“三鹿”毒奶粉事件終于開始宣判了。
在原來的話語體系里,往往有所謂“民憤極大”、“不殺不足以平民憤”的說法,按照事件的嚴重程度以及關注程度,上述語句也完全可以套用。民憤固然是事情的一個方面,但這個事件除了民憤需要舒解外,似乎還應該有更多的東西在其中。
事情的發展有一部分符合最初的推斷,比如說直接責任人被從重從快的處理了。這馬上就要落地的兩顆人頭就是證明。但也有一部分并未符合推斷,因為這次事件的追究確實比以前的處理方式要前進了一步,不但由此而推翻了所謂“免檢”制度,還直接導致了負有不可推卸之責任的某些政府官員下臺。
進步當然是值得表揚的,死刑判罰在短時間內固然是有效,從長遠來看,則效果如何實在是不太好說。因為如果只是對最直接的責任人判處死刑,而不反思相關的規定以及制度,又或者是不能建立起一個良好的監督機制的話,今天那么多患兒的結石換來兩顆人頭落地,明天不知道又是什么代價再換來某幾顆人頭落地,這種交換的代價未免過于高昂了。
在我看來,任何我們社會所付出的代價,其回報都必須要成為制度進步的階梯。正如孫志剛案件終止了《收容遣送辦法》,同時也要催生出幫助流浪人員的善法一樣,在破壞一個惡事的同時,要建立一種善的機制。
所以,對于老百姓來說,判了多少人的死刑或者無期都并不重要,重要的是我們必須看到制度建設上的成就。這些制度成就應該包含更嚴格的食品安全方面的立法,以保證最起碼的安全;也應該包含合理的監督機制,使得大眾能夠最大限度的監督不論是商家還是某些部門的胡作非為、文過飾非;更應該建立起國家的預警機制,讓大眾盡早知道危險的由來;當然,最應該建立透明、公正的官員問責機制,讓他們為自己的行為真正的承擔責任。
當然,這些機制與規則的建立不是一蹴而就的事情。但在三鹿事件死刑宣判的同時,我們要開始做這件事了。此事到此不能算是休止符,而應該成為一次制度建設的起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