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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睿鶇
可將全國劃分幾個征收標準,允許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參照本轄區的工資水平、CPI、經濟綜合發展水平以及社會保障等情況,相應劃定自己的個稅免征額。
各界呼吁已久的個稅起征點上調問題,已經取得實質性進展。據《華夏時報》11月30日報道,財政部和國稅總局起草的有關上調個人所得稅免征額(即通常所說的個稅起征點)的方案已經上報國務院。個稅調整有可能超越常規程序在年內就出臺,方案并不像外界討論的那樣,扣除標準應該不會超過3000元,很可能由現在的2000元提高到2500元。
盡管有論者認為,依照全國人大今年安排的各項議事日程,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可能性不大,但是社會各界包括網友們對上述新聞仍抱有很大期望。因為,早一天提高個稅免征額,就能間接提高大部分工薪階層的收入水平,進而喚醒“消費”這駕馬車,以提振我國內需。
這意味著,在非常時期打破常規提高個稅起征點,不再僅僅是一個簡單的稅收政策調整,更重要的是體現中央宏觀經濟調控的智慧。但從透露的各種信息可以預知,此次個稅扣除標準的提高,很可能不像某些專家所提出的5000元或8000元。
筆者認為,長期以來,無論是專家學者,還是普通民眾,甚至政府官員,在個稅變革思路上,大都目光聚焦在個稅起征點上,普遍認為只要定期提高免征額,就能體現稅收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我以為這種認識有些片面,也不符合中國稅制轉型發展的未來趨勢。
一方面,“一刀切”的征管模式,不僅不能體現稅收的公平與公正,也不符合我國的國情。由于全國各地經濟發展不太平衡,各地工資水平相差很大,譬如,如果北京、上海、廣東等發達省市執行2000元的個稅起征點,可能就過低,而在西部云南、貴州、西藏等經濟相對落后的地區,執行這個起征額就可能比較合適。
與此同時,從現行個稅制度安排來看,如果調整個稅起征點,要履行各種不少法定程序,這勢必加大制度成本,以及影響執行效率。自1981年開始征收個稅肇始,到2005年免征額由800元提高到1600元,再到目前的2000元。在這27年里,不知經歷過多少專家學者和公眾的呼吁,人大代表的“公車上書”,最后才將起征點提高到目前的水平。
所以,國家與其在個稅起征點上“勞心費力”,不如將個稅起征點權限下放到地方,全面實行因“地”制宜的個稅起征點政策。
所謂因“地”制宜,就是將全國劃分幾個征收標準,允許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一級政府,參照本轄區的工資水平、CPI、經濟綜合發展水平以及社會保障等情況,相應劃定自己的個稅免征額,最后由國家稅務總局進行審批后直接執行。
倘若能實現個稅起征點的因“地”制宜,不僅能熨平各地區間因地域間的經濟發展以及收入水平等差異,而帶來的稅收非正義和不公平之爭奪,而且也能提高制度安排的效率問題。如果個稅起征權限下放,就能省去個稅法律修改時的繁文縟節,從而加快公共政策的執行效率。此外,此舉也符合國際慣例。譬如在美國,個稅一般不設起征點,允許各州依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設置個稅扣除額。
當然,個稅要實現“漂亮”轉身,僅靠個稅起征點的來回變動,顯然不是治本之策。比較理想的狀態是,最終實現以個體家庭為中心的綜合稅制,這才是個稅向“人性化”管理邁進的征收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