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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提高起征點并非稅負公平之道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2月24日 10:17 揚子晚報
全國人大常委會23日開始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擬將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由現行的每月1600元提高至每月2000元(今日本報A3版)。 民間關于個稅起征點一直討論很多,大家的觀點都很一致,都強烈要求提高個稅起征點,只不過在提高的幅度上有所區別。盡管很多人對這一起征點依然不滿意,但無論如何,從800元提到1600元,再從1600元提到2000元,其間不過相隔一年多的時間,這不能不說是立法機關傾聽民意、關懷民生的表現。此舉將減少財政收入約300億元,同時將使工薪階層納稅人數占全國職工人數的比例由50%左右降至30%左右,數以億計的人從此將免交個稅。 但是,在公眾熱情討論提高起征點時,有一個問題被嚴重忽視了,不妨稱之為單純提高個稅起征點的“效益悖論”,那就是:每一次起征點調整,實際上是收入越高的人獲益越多,而不是我們通常所認為的“大為減輕廣大中低工薪收入者的稅負”。打個比方,一個月收入1800元的人,起征點調整帶給他的好處是每月少交10元;而一個月收入2000元的人,所能得到的好處是20元;一個月收入2500元的人,所能得到的好處是40元;以此類推,高收入者最高能獲得的好處是每月少交180元。 產生這種現象的原因在于,我國個稅實行的是9級累進稅率,起征點提高400元,每個級別因此能減少的稅款是20元,最多能少交稅款180元。誠然,少交180元對月收入10萬以上的人而言,幾乎感覺不出來什么;但是在國家稅款的意義上,這卻意味著,財政收入每年減少的300億元中的絕大部分,不是“反饋”給了因此可以免交個稅的20%的職工,而是“反饋”給了其他高收入者——這正是單純提高個稅起征點的不公平性所在。 征收個人所得稅在組織財政收入之外的另一個重要意義,就是平衡收入差距,起到“二次分配”的效果。但是,單純提高個稅起征點,用“減少國家財政收入”換來的卻是一個與此完全相反的結果。因此,提高起征點必須與調整稅率相結合,才能真正體現個稅調整的公平性和積極價值。具體來說,不僅應該提高起征點,更應該降低前幾檔稅率而提高后幾檔稅率,或者減少累進級,同時拉大前幾級的收入范圍而縮小后幾級的收入范圍。 所以這是一個很尷尬的悖論:很多為提高個稅起征點而熱情鼓呼的人,實質上是為其一向認為應該加重稅負的富人利益在努力奮斗。這就告訴我們,不僅應該關注個稅起征點變化,更應該關注稅率調整,關注從分類所得稅制到綜合所得稅制的稅制調整。 (浙江 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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