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改革謹防只破不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1月02日 01:46
中華工商時報
■石子硯
經過一年多的先期準備工作,目前深圳市事業單位的改革進入實質性操作階段,并將于近日正式啟動事業單位第二輪重大改革。取消事業單位行政級別,逐步實現事業單位職級制,推行職員制、在事業單位中建立法人治理結構,改變過去事業單位行政化管理模式、對于可由社會提供的公共服務,政府采用“購買服務”、財政撥款方式將告別“按人頭撥款”,從過去的“養人”轉變為“養事”等是這次改革的“突出內容”。
由這幾個“突出內容”看,深圳市事業單位改革的確已經有了幾分進入“深水區”的意思了。據統計,中國事業單位有130萬家,2900萬人,近3000億元的資產,占國家1/3的資產,在國家預算開支中也占到了1/3,但對國家GDP的貢獻卻只有5%-10%。顯然,深圳市的“深水區”試水以及采取的一系列措施,也是針對效率太低、機構臃腫等這些沉疴而來。
但是筆者認為,對于事業單位的改革并不是一個“單向度”的“破”,就能解決根本問題和一了百了的。應該看到,我國所謂的事業單位,國際上較為規范的說法叫做公共機構。公共機構就是為社會提供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的機構。設立公共機構的目的是為社會全體公眾的利益服務,以保證社會中的每個公民都能公平地享受到最低限度的文明成果,以彌補市場缺陷。經典的公共機構包括公共政策制定部門,即政府機構;附屬于政府機構的公共政策執行機構,即我國所謂的“事業單位”;關乎國家命運、人民日常生活和社會平穩運行的戰略產業,即公共企業。
這也就意味著,在事業單位身上“天然”地承載了教育、醫療、科研、文娛、體育等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的提供職能。而如果一味的“破”而不“立”,那么事業單位的改革就可能背離其改革的初衷,這種改革,必將造成社會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進一步的貧困,而所謂事業單位及其改革過程,也必將成為一個責任政府甩包袱、推卸責任的過程。
而事實上,近些年來,我國也還沒有建立一個健全的公共產品和公共服務體系,教育、醫療衛生、社會福利、社會保障體系等公共服務和公共產品的供給都不盡如人意,甚至已經成為社會全面發展的一塊“短板”。如果繼續在事業單位改革問題上,只“破”而不“立”,把改革目標僅僅定位在推行職員制、告別“按人頭撥款”等消極的削減人員和經費上,那么事業單位的處境,就有可能從一個誤區邁向另一個誤區,而達不到改革的初衷和目的。
因此,筆者認為,對于事業單位改革,我們應該對于大膽的“破”而叫好,但同時更應該注重穩妥的“立”。也就是說,在本質上看,事業單位改革所面臨的任務無非有二:一是如同深圳市的做法,對現有的事業單位大膽進行分類剝離轉制,打破全能政府和政府包辦社會的既有格局,這就是“破”。在這方面,深圳市的做法,可以說已經稍有眉目;二就是如何重建公共服務體制命題,這就是“立”,就是思考和探索如何建立起公平而有效率的公共服務新體制,如何為公眾提供更加豐富和廉價的公共產品,使醫療、教育等最基本的公共產品和社會保障,能夠惠澤民生。而對于“立”,無論是已經“破”的深圳還是其他地方,顯然還都沒有足夠的心理準備,沒有縝密的制度預設,來為大“破”之后的“立”未雨綢繆或者指明一條清晰的路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