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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自治需要權力自覺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20日 00:21 華夏時報
本報評論員 任孟山 千余名記者云集的陣勢,足以看出中國以及世界對中國共產黨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熱切期待,它的任何有別于以往的細微之處都會被人津津樂道。在涉及堅定不移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問題上,胡錦濤在十七大報告中指出:“要堅持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發展道路,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民族區域自治制度以及基層群眾自治制度。”人們注意到,“基層群眾自治制度”首次被納入中國特色政治制度范疇。 這是對改革開放以來基層群眾自治制度發展的肯定,也是推進社會主義政治制度自我完善的體現。根據現行有關法律的規定,在農村和城市按居民居住地區設立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分別是農村村民委員會和城市居民委員會,村民和市民通過這兩種組織進行自治,依法治理本區域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建立和健全居委會和村委會,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是保證群眾直接行使民主權利的重要渠道。 村民選舉之所以受到廣泛關注,除掉以此延伸的社會想象之外,是因為它是村民自治的基礎,是讓人民當家作主的最根本體現,沒有民主選舉也就無法提及村民自治。這個制度的創新與實驗,這期間雖然經歷波折且不乏其他意見,但由于其較為明顯的政治優勢和組織優勢,終被確定為農村基層民主的重要形式。1998年《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頒布實施,是農村基層民主初步形成制度化運作模式的標志性事件。這些年的社會實踐已經證明,村民通過自治機構進行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務的功能是可以實現的,農村的社會穩定也是可以得到保證的,選舉與文化水平、經濟能力、政治覺悟之間的關系不是絕對的,在農村這樣的地方同樣可以做得很好。 隨著城市各個領域的深入改革,原來由政府和單位承擔的許多社會服務性功能,轉由居委會承擔的趨勢日漸明顯。不僅如此,伴隨城市化進程和住房制度改革的全面商品化,社區自治的基層民主形式越來越普遍化。借助業主委員會和業主之間的非組織化聯合等形式,在與開發商以及物業公司之間的利益博弈中,社區居民的弱勢地位得到了部分提升,成為了社區居民民主意識覺醒的推動力量。社區自治是現代社會的基本治理模式,是一個社會發達程度的微觀體現。托克維爾在《論美國的民主》中就曾闡述過社區自治作為民主學校的作用,指出了社區自治對公民參與地方公共事務的教育作用。 十七大報告中還指出,發展基層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切實的民主權利,要擴大基層群眾自治范圍,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把城鄉社區建設成為管理有序、服務完善、文明祥和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從現有的社會實踐結果來看,基層民主的形式需要有更契合社會實際的制度創新,需要更好地理順公共權力機構與基層群眾自治機構之間的關系,使兩者的各自管理范圍更清晰更具操作性。除此之外,基層民主實踐中發生的賄選問題、黑惡勢力借助自治形式謀權問題、社區居民暴力維權問題等,都提示著基層民主需要在制度層面繼續深化的迫切性,為和諧的社會生活共同體創造有利條件。 重視群眾力量是中國共產黨的傳統,是其發展至今的基本保證。提高群眾在個人生活和社會生活中的自治性,是社會主義民主的邏輯必然。正如十七大報告中所講,人民民主是社會主義的生命;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是我們黨始終不渝的奮斗目標;人民當家作主是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本質和核心。基層民主自治制度能夠成功的關鍵問題在于,在我們這個歷來公權力掌握一切的社會中,公權力部門必須有足夠的自覺意識,不去干涉基層民主的良性運轉過程。既然是讓人民當家作主,那就要相信廣大群眾,要給擁有自治權利的基層群眾充分的施展空間和管理自由,要有更有力的制度建設來約束權力沖動。 新浪財經獨家稿件聲明:該作品(文字、圖片、圖表及音視頻)特供新浪使用,未經授權,任何媒體和個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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