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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婦女之舉莫變就業歧視借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2日 09:53 時代信報
本報評論員 楊光志 以明年1月1日起實施的《就業促進法》為準,新的配套法規即將出臺,諸如“保障公平就業”等原則性的法律條文,將細化為“哪些崗位不適合婦女”等可操作性條款,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也將進行修訂完善。(見本報10月10日01版) 一句本義為避免歧視、保護婦女的“擬立法明確不適合女性崗位”,卻很容易被誤讀為“性別歧視合法化”———使女性擇業面更加仄逼。在“搶得到飯碗”與“獲得生理心理呵護”的比較中,因我國就業形式的日漸嚴峻,前者理所當然地成為中國女性更急切的訴求。 在舞臺上,我們經常看到這樣一幅自然和諧的美麗畫面———男子與女子同臺演出:托舉動作是男子的當然任務,空中技巧則是女子的優先選擇。如此一來,陰陽協調,剛柔并濟。然而在贊美這樣美麗和諧的男女角色搭配時,請別忘了,舞臺下還有無數得不到表演機會的人,還在苦苦渴求:“可以讓我出演一個小角色嗎?”哪怕是女性,也會爭著掄起自己并不存在的上臂肱二頭肌說:“我也可以完成托舉的!”———僧多粥少的現實,說不定會讓《就業促進法》中以崗位性別分類的“保護婦女”愿景,在現實生活中顯得不合時宜。 如今,女性求職者熱切期盼的是就業入口盡可能大、門檻盡可能低、報酬盡可能高(寧可與男性搶飯碗多半就是沖這一點去的)。這有點類似沿海某些私營工廠的工人們爭著加班的情形,關愛工人的當地政府或工會組織對企業主說,要八小時工作制,不能安排工人加班,否則,罰!而工人們則說:誰不讓我加班我跟誰急!原因在于,加班可多掙錢啊,工人寧可不要什么“保護”,也要拼命熬干自己的全部智力體力。在“生存”成為首要考慮時,“生存質量”的問題便無從顧及。現實中,已經有不少令女性就業難的潛規則普遍存在,諸如以擔心女性懷孕、哺育、顧家影響工作為由拒招女性的用人單位亦比比皆是。 在這樣的形勢下,“立法明確不適合女性崗位”的動議初衷良好,但對女性就業恐產生“幫倒忙”之嫌,仍應從長計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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