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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審專家的勞務費誰買單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10日 13:35 中國財經報
宋勇 評審專家在從事和參與政府采購活動中,為提高政府采購質量,維護政府采購公正、公平付出了辛勤的汗水。財政部、監察部在《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第十五條中明確規定,評審專家在政府采購活動中享有“按規定獲得相應的評審勞動報酬”的權利。那么,評審專家勞務費究竟該誰買單? 事實上,評審專家從事和參與政府采購活動,并不僅僅局限于評審工作,而是貫穿于政府采購活動的始終。相對評審活動而言,評審專家事前為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編制招標(談判或詢價通知書)等文件提供技術咨詢服務;事中有采購項目招標活動的評標(談判或詢價活動的評審);事后有配合財政部門投訴處理工作和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答復供應商的質疑等活動。 顯然,評審專家提供咨詢、評審、投訴處理、答復質疑等服務,受益者是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和財政部門。按照誰使用、誰受益、誰付費的原則,評審專家為哪一方提供服務,就應當由誰來支付評審勞務費。因此,評審勞務費的支付方,應當是采購人、集中采購機構、采購代理機構、財政部門。 然而,評審專家勞務費如何支付?首先,各級財政部門要根據當地勞動人事部門規定的工資薪金水平,按次或天計算,制定本級評審專家勞務費支付標準。接著,在評審專家提供勞務服務結束后,作為使用者,受益方,要根據對每位評審專家的專業水平、工作態度、勞動強度等方面綜合評價,測算出各自的勞務費等次系數,按照評審勞務費支付標準、提供勞務的時間、系數,計算出每位評審專家的勞務費支付數額。再由受益者支付發放評審專家的勞務費。集中采購代理機構代理的采購項目,由財政部門列入預算,由集中采購機構支付;采購代理機構代理采購的項目,由采購代理機構按照規定的勞務費標準數額從收取的中標成交代理服務費中支付;邀請評審專家配合采購人答復供應商的質疑和配合財政部門投訴處理工作,分別由采購人、財政部門按照規定的勞務費標準數額從日常公用經費中列支。 總之,無論受益方是誰,都要為評審專家按勞計酬,保證評審專家勞務費的資金來源,保障評審專家的合法利益。而評審專家要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維護政府采購公正公平,按勞取酬,維護好自身的正當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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