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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偽科學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9月16日 13:29 華夏時報
徐友漁 上月底,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分組審議《科學進步法》修訂草案,其中關于偽科學等條款引起熱烈議論。 相當一段時間以來,偽科學問題一直是科技界、知識界、媒體和大眾熱烈議論和爭論的話題。在去年底,由中國科學院自然科學史所研究員宋正海發起,征集到150名學者的簽名,呼吁廢除“偽科學”的提法。信中向有關部門提出三大“懇請”:“懇請學術界徹底搞清‘科學’的定義,懇請謹慎使用‘偽科學’一詞,懇請將‘偽科學’一詞剔除出科普法。” 這次修訂的草案第五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科學技術人員應當弘揚科學精神,遵守學術規范,恪守職業道德,提高科學技術研究開發能力;不得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弄虛作假,不得參加、支持迷信活動和偽科學活動。”參加審議的一位委員說,偽科學的定義不是很清楚,容易誤解,影響科學中的突破性研究。 在法律、法規中載入反偽科學條款,是一件十分重大的事情,我們需要考慮,所反對的東西能否清晰、確切地界定,從法律、法規的內涵和形式上講是否合適,一旦生效可否操作、執行。這些并不是新問題,在早已通過的《科普法》中,第八條就規定:“科普工作應當堅持科學精神,反對和抵制偽科學。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科普為名從事有損社會公共利益的活動。”固然,不論是科學技術人員,還是科普工作者,都不能搞偽科學,宣傳和支持偽科學,但他們搞的是暫時還沒有得到承認或理解的新穎科學還是偽科學,法律、法規并不能自動認定,司法人員也沒有能力認定,這就使問題還原為科學共同體的商榷和爭論,這時訴諸于法律解決或讓法律介入,是無濟于事的,有時甚至是危險的。 當然,在法律、法規中不列入反對偽科學不等于沒有偽科學,不需要在法律領域之外反對偽科學。事實證明,中國有太多的人,甚至包括科學家、科學史家和科普作者,對偽科學認識不清。當他們呼吁取消關于偽科學的條款時,他們心目中根本沒有偽科學這回事。比如,上次參加簽名的一位科學史與科技考古系教授,這次審議《科學進步法》修訂草案提出意見的一位委員,都把偽科學等同于在科研中弄虛作假,他們的理由是,既然已經說了不得在科學技術活動中弄虛作假,那么再說不得搞偽科學就是多余的。這不對,偽科學不等于弄虛作假。在多數情況下,偽科學是分不清科學與非科學的界限,把原則上既不能證實,也不能證偽的一些胡思亂想,似是而非的東西當成科學原理或科學發現。對某些居心不良的人,他們以弄虛作假的方式搞偽科學,但也有很多人搞了偽科學是科學素養欠缺。 我認為,為了防止濫用偽科學的名目傷害人,同時也為了提高人們的科學意識,對于那些沒有科學內容,不按正常科學研究程序弄出來的東西,一般情況下叫做“非科學”而不叫做“偽科學”為好。從詞義上說,“非”和“偽”沒有太大差別,但從感情色彩上說,由于歷史原因,“偽”的貶義成分很重,比如“偽政權”、“偽軍”,等等。對于非科學的東西,只要不是故意為害,行騙斂財,那么只宜澄清、教育,不必動輒打擊,不宜采取聚而殲之、鋤惡務盡的態度。一個東西一旦被稱為“偽”,就有被宣判為“壞”和“有意作惡”的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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