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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到假藥政府“先行退付”值得推廣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24日 15:52 法制日報
傅新 安徽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近日向社會公開承諾,消費者凡在安徽省境內購買到假劣藥品,可持相關票據和證明,向購藥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投訴,經查實后,由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向消費者全額退付購藥款(《中國青年報》5月22日)。 以往,消費者購買了假冒偽劣商品,只能找商家討說法,或退貨或索賠,討不到說法便只能打官司。眾所周知的是,在目前的市場環境和法治環境下,單個消費者面對商家處于絕對弱勢地位,要求退貨或索賠難上加難,打官司討說法,更是一條漫漫長路,消費者的維權成本太高,即使討到了說法也往往得不償失。因此,很多消費者購買了假冒偽劣商品之后,明知自己的權益受損也只能自認倒霉。消費者的軟弱,又在很大程度上姑息縱容了商家的侵權行為,讓他們變得有恃無恐。 而有了“你買假藥我埋單”這種“先行退付”制度,消費者維權就變得相對簡單,只須向政府部門舉報投訴便可達到退貨索賠的目的,至于對不法廠商的處罰,則交由政府部門去完成。在這里,政府部門充當了消費者維權“代理人”的角色,相當于給消費者架起了一座維權的“橋梁”,讓消費者的維權之路不再艱辛。單個消費者之于不法商家處于弱勢地位,而政府部門之于不法商家則處于強勢地位,“先行退付”不僅更好地保護了消費者的權益,而且更有利打擊不法廠商,凈化市場環境。 值得注意的是,“先行退付”制度暗含著這樣一個道理:像食品藥品監管局這樣的政府部門,其實是受人民委托進行市場監管的職能部門,打擊假冒偽劣、凈化市場環境是這些政府部門的應負之責。市場上出現了不法廠商,消費者購買了假冒偽劣商品,在很大程度上說明政府部門沒有很好完成老百姓的托付,沒有盡到自己的應盡之責。因而,政府部門理應先行賠償消費者的損失,為自己的失責“埋單”,然后再去查處不法廠商,最終讓這些廠商為自己的不法行為“埋單”。 然而長期以來,某些負有市場監管之責的政府部門,卻過分強調消費者應該增強維權意識,積極向不法商家做斗爭,而有意無意地淡化了自己在凈化市場方面的責任,這其實是一些政府部門責任意識不強、推卸責任的表現。打擊假冒偽劣,要靠消費者的維權,更要靠政府部門的監管,“先行退付”制度的最大意義也許并不在于賠償消費者多少損失,而是在于這項制度體現了政府的責任意識,讓政府部門明白,自己才是打擊假冒偽劣、凈化市場環境的首要“責任人”。 基于此,我認為“先行退付”制度應該在全國范圍推廣,并且,退付范圍也不應僅僅局限于假劣藥品,這樣將會極大地促使政府部門加強市場監管,提高責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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