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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典治亂增加違法成本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5月01日 02:09 第一財經日報
王石川 死亡21人的山西晉城苗匠礦難瞞報事故在40天后終有結果,煤礦投資人王建軍數罪并罰,被判處無期徒刑,并處罰金10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這是近年來礦難事故責任人所受的最重的懲罰。(4月30日《第一財經日報》A3版) 報道稱,李毅中看到這一消息“非常振奮”。誠然,不僅李毅中非常振奮,許多國人也應該很振奮,那些遇難的礦工家屬也許會稍微感到欣慰。礦難頻發,屢禁不絕,原因林林總總,有兩點原因不容忽視:一是礦難及其背后的官員利欲熏心,畸高的利潤讓他們鋌而走險。二是違法成本太低,難以使那些無良礦主和官員受到震懾。 顯然,痛定思痛,“嚴刑峻法,重典治亂”是面對亂象頻仍的無奈選擇,也是必然趨勢。(南京媒體從業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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