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地方怪事二則之二:端掉賭窩何以要用異地警方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4月02日 00:58 中國經濟周刊
★文/張若漁 3月13日,山西呂梁離石警方調用異地公安和武警力量采取突然行動,將離石區最大賭窩一舉端掉,警方證實賭場老板馮建祥系離石區人民法院民庭庭長。“他和當地公檢法部門的關系太鐵了。要不是調動異地警方,恐怕還要繼續猖獗下去!”當地百姓在賭窩被端后既興奮又憤怒。(《齊魯晚報》3月26日) 公權視域內此次貌似尋常的執法事件,至少有兩種“不尋常”的地方頗值得我們玩味。 其一,小小一個法院庭長何以如此只手遮天,以至于他一個人的瀆職枉法竟然消蝕了當地公檢法部門所有的規制力量; 其二,當地警方在試圖修復權力裂隙、亡羊補牢的時候,何以感覺渾身松軟無力,而不得不借助于外地警方的雷霆手段? 以我之見,這兩種“不尋常”之處,都源于一個足以讓公權力危如累卵的“黑洞”——權力的異己性存在。 公權力,毫無疑問,從合法性來源上說,脫胎于納稅人的賦予,它命定的職責就是充當公眾利益的“守夜人”,也即“除了做公仆的權力,沒有其他任何權力”。但現實卻是,牽一發而動全身的公權力往往被很多“公仆”當作權錢交易、中飽私囊的工具。 如此一來,權力的異己性存在從根源上就被潛規則所牢牢鎖定了。于是,我們就不難明白,為什么馮建祥何以能在短短一年時間之內把當地公檢法部門拖下水,營造了一個暗流洶涌的“腐敗淵藪”。 同樣不難想象,一旦當地公檢法部門成了馮建祥利益鏈上堅硬的一環,它再想棄暗投明、金盆洗手將是何等的艱難和痛苦——在權力的異己性存在早已成事實的情況下,如果有人膽敢掙脫,其所付出的代價不僅是喪失誘人的利益,更將面臨一個災難性的困境:一個人面對一群人的“同仇敵愾”——可憐,剛擺脫了一個“權力異己性存在”,又進入了另一個“人格異己性存在”,“異己性”最終成了他們一念之差下揮之不去的噩夢。 即便有人良心發現,“敢冒天下之不韙”,克服了內心恐懼和怯懦,不計較個人毀譽,要做“異己性存在的出逃者”;即便有更高一級的政府部門誓要清理門戶、懲前毖后,將“腐敗淵藪”一網打盡,可想而知,只要是準備借助當地力量進行執法,終難逃挫敗的命運。 原因很簡單,馮建祥在當地經營多年,樹大根深、耳目眾多,且你動用的正是一些“既得利益者”,如此豈不是與虎謀皮、緣木求魚? 于是,征用外地警方被當作了執法行動的不二之選。但顯然,這將使公權運行陷入更大的悖論:外地公權力的“異己性存在”。如果通過本土權力資源無法自治自足,引入異地權力執法成為常態,那不僅將面臨“合法性來源”的拷問,而且還勢必加劇行政成本和司法成本。 更重要的是,當地政府的公信力以何顏面立身處世?當地納稅人以后是不是要將稅金交往外地以求得來自外地公權的保護? 權力的異己性存在,為禍惡劣、影響深遠,不管是為政府信用計,還是為公民利益計,都到了不可不反省的地步了。但愿此次事件,是起而拯之的開始。
【發表評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