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損啥時還利于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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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12月29日 04:34 中華工商時報 | |||||||||
侯玉紅 作為官商合謀的副產品,樓市“灰色成本”畸高,江蘇一批借樓市搞權力尋租的副市長、秘書長頻頻落馬,揭示了虧百姓、肥貪官的“權損”真相。南京某大型房地產開發公司經理坦言:“如果權力都在陽光下運行,開發一個房地產項目的成本能降低15%左右!”
———《中國青年報》 輸電線路有“線損”,權力運作竟也有“權損”。但高達15%的“權損率”,可都是從購房的百姓身上盤剝的黃金白銀呀!那么,這大量下道的錢財又都流向了何方?以南京市政府原副秘書長魏竹琴為例,魏在用地協調、規劃審批、規費減免、項目立項及承接上,為開發商謀利,收受了大量錢財,僅其隨身攜帶的他人贈送的各種消費卡就達數十張。一個開發商要發財,又將需要拜見并買通多少尊類似魏某這樣把守權力路口的“路神”?他們個個權柄緊握,沒有足夠的貢品,恐怕開發商便難以成就其發財夢想。于是,在開發商和官員之間,便衍生了一種“共生”的尋租現象,雙方在“攻關”和“尋租”上一拍即合,最終結成一個“利益集團”,共同對購房的百姓實施其經濟盤剝。 我國對房地產行業實施宏觀調控已歷時兩年多,但各地的房價依舊是只漲不落。而一些調控政策之所以在地方遭到棚架乃至架空的命運,恐怕跟如此高達15%的“權損率”有著直接的關系。居高不下的“權損率”,是創造天價房地產業的一雙最強的幕后推手,更是房地產業背離經濟規律、遠離民生根本的最直接因素。要消除這樣的“權損”現象,讓房地產業還利于民,恐怕還得靠彌補現有的制度缺陷,切實推進權力在房地產業審批環節運作的陽光化作業進程。 故而要減少公權力運作中的“權損”,便必須建立起權力運作的“高壓線路”,令權力行使者帶“電”作業。只有這樣,公權力才能與各市場主體之間保持足夠的距離,以減少其權力尋租的機會。這樣以來,那高達15%的“權損率”,便會直接轉化為“住房福利”還利于民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