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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物權法算算賬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7日 08:11 新快報
-畢舸 近日,物權法草案提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進行第七次審議。“堅決的反對派”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鞏獻田再次提出:物權法違憲,物權法沒有保護國有資產。 其實,仔細看鞏獻田的說法,也存在一定的合理之處。對于國有資產的保護,其實是全民關注的焦點話題。他用大量筆墨列數國有企業股份制改造中出現的國有資產流失、貧富分化、私有化等問題,憂心物權法沒有足夠的力量,去捍衛國有資產的不容侵犯性,其心情也可以理解。 但是,我建議以鞏獻田為首的“反對派”,應當重新算賬。 首先,讓我們算算物權法在財產保護上的賬。只要是進入市場流通的財產,都居于同等地位;只要是合法獲得的財產,法律必須給予平等保護。這是作為民法一部分的物權法應有的立法態度。事實上,物權法已經充分考慮到國情,比如之前規定“集體土地和國有土地一樣,可以依法出讓、轉讓”,后來刪掉了這一規定,農民的房子不能進入市場流通。物權法略顯保守,就是因為考慮到農村土地流通體制改革涉及面較廣,必須慎重待之。 物權法對各類性質財產一視同仁的態度,正是基于以往對私產保護的長期忽略,直接導致了權力擴張下的私權損害。物權法必須明確私權保護的主體地位,才有可能重新界定國有資產與納稅人、職工之間的關聯關系,以及如何保護其權利體現。 我們還應當算算糾纏于技術細節爭議,與物權法被長期擱置帶來的巨大損失之比。 有專家指出:“物權法作為保護財產權利的基本法,不可能全面承擔財產公平分配的責任。但是在不同的時期,制定不同的物權制度確實會產生不同的效果。”我們必須從現實出發,認識到制定物權法是在憲法基本原則指導下,對我國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所取得的成果進行確認,并適應和引導進一步的改革開放。物權法出臺耽誤得越久,對中國改革開放繼續深化越不利。 接著,我們必須算算物權法出臺對中國立法帶來的賬。有關物權法的爭議,從立法程序的技術細節、立法觀念、對中國改革未來走向的分析,乃至民眾參與立法與精英立法的互動,都起到了廣泛的影響。通過媒體公共輿論的傳播,普通民眾雖然限于知識,無法完全了解物權法技術層面的種種細節,但已經基本清楚其價值取向層面的總體思維。 當一部法律在立法價值上獲得多數民眾的認可,那么它的技術細節規范,就重新還原到知識精英操作的階段。如果全國人大常委會也通過之前的種種辯論,認定物權法的大方向是正確的,物權法的出臺是否可以說已順應民意、出臺有期了呢?不僅是物權法,在一切關系全民利益的立法大事中,算大賬不算小賬,算長遠不算暫時,我們就會作出明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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