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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管能力欠缺成本不應轉嫁給納稅人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21日 02:22 第一財經日報
王琳 國家稅務總局近日發布《關于明確年所得12萬元以上自行納稅申報口徑的通知》,對“股票轉讓所得”等六項所得的計算口徑進一步予以統一。明年1月至3月,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必須對這項所得進行申報。這或許意味著,炒股所得在已繳納了印花稅的前提下,有可能被征收個人所得稅。 這個規定的出臺,或許是為了調節收入分配,使其達到更合理、更均衡的狀況。但如果操作不當,有可能適得其反。12萬元年所得針對個人來說,也許算高,但對于一個三口之家來說,卻未必是高。試問中國的小股民們,有多少是拿家庭收入但以個人名義投入在股市?兩個或幾個人的賬算在一個人頭上,普通平民也可能成為稅務部門重點監控的“富人”。然而,這樣的申報乃至很可能緊跟而來的繳稅,能稱之為公平嗎? 當然,以個人為所得稅的計征單位在我國由來已久。據說國家稅務總局也承認,在個人所得稅上采取“家庭申報”的征稅方式,較之“個人申報”更趨公平與合理。之所以仍要棄“最優”而選“次優”,是因為稅務機關在稅收征管能力上,還未強大到能夠掌握納稅人的真實信息。“家庭申報”如若實施,可能產生巨大的征管漏洞,導致大量稅收流失,這又會帶來新的分配不公。從稅務機關的視角來看,這自然是推行個人申報的重要理由。但從公眾的角度看來,稅務機關既然知道征管能力有欠缺,為什么不努力去提高,而要把征管能力上的缺陷轉嫁給納稅人來承擔? 以個人而不是以家庭為納稅單位的,并非僅僅是個稅。前不久,建設部有關負責人就表示,為扭轉當前住宅建設和消費中的“貪大求闊”現象,有關部門將通過保有環節征稅等多項稅收、金融和土地政策等,提高大戶型住宅的購買使用成本。而建設部所謂的“大戶型”,指的是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當然,小夫妻倆若能住上90平方米的房子,也許算得上“貪大求闊”,但三代同堂的五口之家,住著一個90平方米,如何算得上“貪大”,又如何能稱之為“求闊”?據稱,建設部和稅務總局正是想通過保有環節征稅等措施,讓大戶型“買得起、用不起”。這樣的政策若是推行開來,一個住90平方米的五口之家能想到的最簡便的合法避稅方法,也就只能是——“分居”。 我們的一些部門似乎已習慣了用“征稅”或“收費”來實現社會調控。一項設計科學合理的稅收制度能夠在二次分配中實現社會和諧,一項不科學或缺乏正當性的稅收卻很可能帶來不良后果。 拿個稅與大戶型保有稅為例,一個導致家庭分居而避稅的制度,肯定不是一個好制度。中國社會結構的轉型并不妨礙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家和萬事興,家齊國安寧”,已是國人耳熟能詳的道理。家庭既關乎每一個人的幸福,也關系到整個社會的健康、穩定。尤其是在我們這個社會保障體系還十分脆弱的時代里,家庭事實上分擔了本應國家承擔的社會保障職能。正是這些社會的常態,解決了大量失業可能帶來的動蕩,以及老齡化社會國家不堪重負的養老問題。 而有些稅收制度卻與維系著社會秩序的穩定與和諧的家庭相矛盾,盡管那可能會給部門帶來利益,也很大程度上方便了管理,但面對我們所要付出的社會代價,是不值得的。 (作者為海南大學法學院副教授) 更多精彩內容請瀏覽第一財經的網站:www.china-cbn.com 中國首選,價值之選!歡迎訂閱第一財經日報! 訂閱電話:021—52132511(上海)10—58685866(北京)020—83731031(廣州)0755—82416077(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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