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環保升格無助根除執法疲軟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06:06 中華工商時報
周士君 在有關審計升格的議論告一段落之后,又有專家建議給國家環?偩帧吧瘛绷。據《新京報》10月27日報道,為破解環保行政中存在的種種難題,給環?偩帧吧瘛钡暮袈曇焉线_到決策層,環?偩钟锌赡芎推渌嚓P部門合并后成立一個負責環境保護的部委。 如今,只要是哪個部門執法疲軟無力,或者在執法過程中遭際地方保護勢力,專家們最愛開的一服藥方,要么是令其機構“垂直”,讓執法者以“欽差”的面目出現;要么就是為其機構“升格”,令其在權威權位上占得某種先機或優勢。實際上,就目前國家環?偩值摹案翊巍倍,它作為直屬國務院的正部級單位,不僅“格次”不低,而且還有“直屬”的區位優勢,在此情況下仍監督疲軟乏力,即便“升格”之后,便能一展其監督雄風,甚或掀起一場場“環保風暴”了嗎?我看未必。 其一,環保執法所面臨的監督對象 不勝其廣,尤其是在地方保護主義勢力盤根錯節的情勢下,僅靠環保執法主體“升格”來提升其執法威力,恐怕是治標難治本。在現實的環保執法過程中,環保執法機關所面臨的監督對象點多面廣,其中許多在級別上都比環保執法者要高,此時環保執法者若不能以國家法律跟其較量,而是以自身規格的高低與其抗衡,那便無異于“自尋短見”。所以若要靠“升格”的措施來應對監督對象的無理和刁蠻,那么環保執法機關的“格”恐怕便要“升”不勝“升”了。 其二,執法機關的每一次“升格”,也往往會拉動一定的“執法內需”,故而執法主體因“升格”而引發的副作用同樣不容忽視。依照體制改革的慣例,假若國家環保總局的“格”升上去了,則勢必帶動省級、市級直至縣級環保執法機關的“格”同步而“升”,如此一路地“升”將上去,環保執法者的“格次”倒是提高了,可一旦“升格”完成,隨即便是環保執法人員待遇或“格次”的提升。如此,會不會引發其辦公用房、辦公用車等一系列的硬件設施趁勢“升級換代”,順便拉動其“執法內需”,還真有點兒說不準呢! 其三,造成環保執法監督疲軟的原因很多,并非僅僅因為其“格次”偏低,而環保執法威力的強與弱,歸根結底要靠法律自身的威力來支撐,而非靠執法主體自身“格次”的高低來抗衡。因為作為環保執法者,“格次”或級別僅僅代表其自身應享受的政治及經濟待遇,而非代表肩負的法律使命及責任的大與小。而如何高質量地完成法律賦予環保執法者的使命,除了靠法律體制本身的完善外,更要靠執法者本身具備的作風品格和法律素養。那種以“升格”來提高執法者威力的慣性思路,實際上仍然是“官本位”老調的演繹和重彈。 總之,假若合格的環保執法人員應具備的法律素養等“軟件”不能及時升級,恐怕再高“格次”的“硬件”,也無法令其走出當下環保監督疲軟之現實窘境的。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