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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一部分人先特權起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11:50 南方都市報

  熊培云

  近日,重慶公安機關出臺了十條服務經濟發展的措施,明確提出將為128位知名企業家提供專門保護,通過“保護知名企業家聯絡辦公室”,協調各級公安機關和各警種,保護企業領導人尤其是知名和民營企業家的生命財產安全(見9月25日《京華時報》)。

  無獨有偶,此前推出的類似政策還有漳州市教育局給百位納稅大戶的“中考子女加20分”的照顧、杭州建德市政府為60多位投資者發放的具有多項優惠政策的“綠卡”,就在不久前河南省沁陽市政府頒發的“沁陽榮譽市民證”。據稱除刑事案件外,凡是被沁陽市政府“榮譽”過的投資者,在執法部門進行人身、車輛、住宿檢查時有豁免權……凡此種種以擴大招商引資、推動地方經濟為名的“特權贈予”,難免讓人對權力與資本之間的互惠互利浮想聯翩。

  如喬治·奧威爾在《動物莊園》里所諷刺,“所有的動物一律平等,但是有些動物更加平等”。公權力賦予企業家們“超國民待遇”的這些規定為我們展示的則是“杰出經濟動物更加平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文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重慶市的這個新政所要表達的卻是,在執法者面前,人本來就不平等。

  按重慶公安機關的這個規定,“知名企業家”需要重點保衛。考慮到公共資源的有限配置與隨之而來的重新分配,有“重點保護”就意味著有“不重點保護”。沒有人知道生活在重慶的“知名企業家”生活是如何陷入巨大的不安的,以致要該市公安機關如此“專門保護”;也沒有人知道為什么被“專門保護”的沒有第129名,是因為他知名度不夠高?還是因為不夠危險?

  回顧近三十年來的中國改革,最早的出發點是“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然而,當這種“特權贈予”開始與“一部分先富起來的人”掛鉤時,人們不禁疑惑起來。在一些地方,由于公權力在推出公共政策時沒有得到有效的監督,“讓一部分人先富起來”已經異化到了“讓一部分人先特權起來”。當這種異化開始蔓延,人們有理由擔心,公共決策改革的滯后性正在一點一滴地吞噬經濟改革的成果。

  近年來,人們常說中國社會彌漫著一種“仇富心理”。事實上,絕大多數人之所“仇”既不是“財富”,也不是“富人”,而是不公平的財富生成機制與富人保護機制。換言之,人們真正“引以為仇”的是社會不公正,是公權力的“嫌貧愛富”,是弱者的權利在光天化日之下被輕視。所以,表面上看,重慶公安機關“重點保護”知名企業家的安全,實際上是在為“仇富心理”推波助瀾——這種在公共資源上“劫貧濟富”的挪用,正將這些知名企業家推向真正危險的境地。

  不可否認,企業家是社會財富的創造者,同樣不可否認的是,創造財富者并非只有企業家。否則資本家何苦要跑到五湖四海招工?如果我們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原則,那么作為經濟秩序的維護者及公共產品的提供者,政府理所當然最應提供的便是社會公正。任何公權力都必須恪守法的精神,而不能為求一己之私搞“法外施仁”。無疑,對于一個成長中的公民社會而言,賦予公正就是最大的仁慈。

  這種“法外施仁”、“見錢法開”同樣會讓那些被“重點保護”的企業家與投資者深感不安。精明如企業家者知道,這種“重點保護富人”的公共政策的出臺,真正保護的是“富”,而不是“人”。所以,這種并不符合程序正義與社會公平的所謂“特權式尊重”,注定只是一場隨遇而安的“露水婚姻”,是一場隨著財富變遷波動的“你方唱罷我登場”。

  道理其實很簡單,凡是通過非正義程序所獲得的“尊重”,同樣可以通過其他非正義程序拿走。最不幸的是這個社會,當一部分人特權起來,它將在“厚此薄彼”、“嫌貧愛富”的公共決策中屢受傷害,從此遠離秩序與公義。

  (作者系資深時事評論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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