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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縱橫

資本有恃無恐 媒體有心無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30日 10:34 南方都市報

  社論

  6月中,《第一財經日報》刊發了兩篇有關富士康集團的報道,認為其在深圳的工廠普遍存在工人“超時加班”的問題。7月初,富士康集團向深圳中級人民法院起訴記者王佑和編委翁寶,并提出財產保全請求。法院隨即查封了兩人的房產、汽車和存款。此案一經披露,立刻引起媒體與學者的熱烈討論。在具體的法律程序細節之外,此案也被擴大解讀為資本與媒體的對峙,對峙之中雙方力量強弱懸殊,讓人心驚。

  毫無疑問,企業有權保護自己的名譽,媒體也必須為其報道的真實性負責。但是,富士康集團此番維權,卻讓人讀出了“淫威震懾”的意圖:第一,富士康沒有直接起訴報社,而是選擇了記者與編委個人。被告者不僅經濟能力與社會活動能力都明顯更加弱小,而且他們是直接操作新聞報道的具體個人,對他們的威懾,可以最有效地防止類似負面報道在未來重現。第二,富士康以其強大財力為后盾,提出了財產保全的極端請求。在開庭以前,案件是非明了以前,被告人的財產已經遭到查封。不論報道是否屬實,不論案件最終如何判決,恐嚇新聞工作者的作用,在某種程度上已經達成。用當事記者王佑的話講,以后還有哪個記者敢去揭企業黑幕?雖然控訴指向的是具體的兩個記者,但是受到震驚的確實是整個新聞界。

  有學者指出,法院在立案對象上存在問題,施行財產保全疑似偏袒。但是現在沒有證據表明,富士康集團與法院之間有不正當的關系,只能說企業利用了法律的漏洞,有效地將財富轉換為權力。富士康集團總裁郭臺銘與媒體的互動,一貫有其“強烈的個人風格”,而且富士康在臺灣被認為“好訟成性”,此案手法嫻熟,并不意外。但是恃財傲物者,絕不只富士康一家,從財富到權力的轉換,也不只發生在法律程序中。實際上,如果沒有獨立的監督和健全的法治,大型企業揮舞財富的魔杖,可以賄賂政客,可以收買媒體,甚至還可能把公權力變成巨商進一步斂財的工具。財富就是權力,這從來都不是秘密,但是必須防止財富權力在經濟領域之外蔓延,這是現代社會的常識。

  可是,在發展中的中國,企業家被社會嬌寵,一個效益良好的企業,因為對區域經濟的重要作用,常常可以得到社會各界的偏袒與保護。財富權力不僅缺少有效制約,而且趨向膨脹,社會博弈能力非常強大。與之對比的,正是媒體的艱難成長與備受擠壓的弱勢地位。

  一方面,媒體有輿論監督的重要使命,但其報道與言論的權力始終缺少專門法律的充分保護。此次富士康案,有專家特別指出,言論立法的缺失,讓記者和報社都處于被動的地位。另一方面,媒體在市場化改革中成長,需要依靠商業廣告自食其力,對企業具有一定的依賴性。再加上媒體整體起步較低,全行業的抵抗能力較弱,因此對廣告客戶妥協的事件時有發生。財富集團依靠財力直接向媒體施壓,已經屢見不鮮。《第一財經日報》此番挑戰

全球500強企業,即使報道略有瑕疵,其勇氣和責任感也應該得到支持和贊許。

  富士康事件,是財閥干涉媒體行為的升級,從收買變為恐嚇,從以財力施壓,變為通過公權力威懾。其中暴露了一個缺少約束的強大資本的有恃無恐,在這一有恃無恐下,資本認為媒體可以輕易地被恐嚇,被操縱。這,應該不僅僅只令媒體感到尷尬和恥辱。然而,市場競爭與社會分工,要求媒體必定要成為監督力量、社會自我清潔的力量。媒體的這一特性使得它天然具有進攻性,因此必然引來被監督者的反擊。可以說這職責讓媒體格外脆弱。但是,監督是媒體的本職工作。所以,即使其監督權益不能得到充分的法律保障,即使總是要經受來自被批評對象的壓力甚至報復,即使記者被很多地方與機構列為最不受歡迎的人,媒體也仍然會堅持其監督批評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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