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n';
//判斷articleBody是否加載完畢
if(! GetObj("artibody")){
return;
}
article = '
\n'
+ GetObj("artibody").innerHTML;
if(article.indexOf(strAdBegin)!=-1){
str +=article.substr(0,article.indexOf(strAdBegin));
strTmp=article.substr(article.indexOf(strAdEnd)+strAdEnd.length, article.length);
}else{
strTmp=article
}
str +=strTmp
//str=str.replace(/>\r/g,">");
//str=str.replace(/>\n/g,">");
str += '\n 文章來源:'+window.location.href+'<\/div><\/div>\n';
str += '\n |
此頁面為打印預覽頁 | 選擇字號: |
|
|
|
不能光指望物權法保護我們的錢包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24日 07:26 信息時報
楊濤 為了宣傳旅游文化資源,國家級貧困縣——甘肅省漳縣舉辦了一場由眾歌星參加的演唱會。但是演唱會的大部分門票卻攤派給了當地的學生、干部和職工,給許多人增加了經濟負擔。 另一方面,備受關注的物權法草案22日第五次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中國人的私有財產在幾經修改的法律草案中取得與公有財產的平等地位,由此結束了先“公”后“私”還是先“私”后“公”的爭議。 人們對于這部物權法的出臺寄予了很大的希望。因為2004年3月,十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憲法修正案,增加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這一突破性規定,使私有財產權上升為憲法權利。因此,許多人呼吁應盡快將保護私有財產的憲法原則落實到具體的法律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制定物權法,將公民合法的私有財產加以立法保護。 然而,在我看來,僅僅是一部物權法是遠遠無法承擔公民私有財產的使命。物權法規范的是人對物的權利關系,是屬于私法范疇,但是,公民的私有財產常常受到來自公法上的侵犯,比如國家濫用收稅、收費的名義收取公民的財物。如果這一法律關系不加以嚴格規范,那么可以說,世界上最先進的物權法也無法切實保障公民的私有財產。 而我們的現狀恰恰是國家收取稅收與各種費用,沒有提高到憲政意義上進行規范。全國人大每年批準財政的預算,審查審計署的工作報告,管住錢袋子的出處,卻從來沒有對稅收的收取情況,也就是錢袋子的進入情況每年定期進行過討論、批準。至于地方政府收取的各種費用,更是沒有一個譜,往往是地方政府部門一紙文件就隨意收取各種費用。漳縣向當地學生、干部和職工攤派門票,實際上就是政府變相向公民收取費用,也就是對公民私有財產的肆意侵犯。類似的還有,一些地方強行攤派捐款,將本地企業產品抵工資收入,收取各種行政規費。 “無代表,不納稅”,這是西方憲政觀念的集中體現,這句話說明,公民要有代表在議會上,才有納稅的義務;同樣,公民要進行納稅必須經過自身的代表討論同意。在現代社會,國家權力由公民賦予,國家是作為提供公共產品的存在的觀念已經被廣泛接受,所以,公民應當依法納稅。但是,向公民收取的各種稅收(費在廣義上也是一種稅),必須經過人民的代表的同意,由法律加以明確規定,并且必須定期地接受代表審查。如此,公民的私有財產才不會隨意地被國家濫用各種名義,進行強行征收。所以,我們說,諸如向當地學生、干部和職工攤派門票等等變相收費的行為,就必須經過當地的人大代表討論同意,必須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否則就是對公民私有財產的侵犯,是違憲的。 然而,我們現在根本就沒有對政府收費行為進行嚴格規范的法律,而物權法根本無法規范政府這一公法上的行為,因此,憲法中“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在具體法律并不能完全得到落實。看來,我們不能完全指望物權法來保護我們的錢包,而是必須呼吁盡快出臺規范政府向公民收費的法律,規定收費行為必須經人民代表同意,我們才能保證我們的錢包的安全。
【發表評論 】
|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