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查三光商標如何出籠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14日 03:05
中華工商時報
錢夙偉/文
日前,杭州市某商標事務所的馬經理打開商標監控軟件后大吃一驚。一家日本公司竟申請注冊“三光”商標,欲在中國境內推廣使用。經查詢,早在2004年1月2日就已申請注冊,并于2006年5月28日獲得公告。如果在三個月的公告期內無人提出異議,那么這個日本公司將于2006年8月28日獲證,而此刻距離公告截止日期只有19天。日前,該所已收集資料對該商標提出異議。
誰都知道這一詞匯對中國人意味著什么,駭人聽聞的“殺光、燒光、搶光”的“三光政策”之下,日本鬼子燒殺搶掠,無惡不作,多少生靈慘遭涂炭,肆虐過處一片焦野,至今讓每一個中國人義憤填膺!因此,凡有血性的中國人,看到日本人不以當年的罪孽為恥,居然以這個罪惡的詞匯,拿回到當年鬼子犯下滔天之罪的這片土地上,注冊為商標,隨著商品流通而繼續侮辱中國人,誰不會拍案而起!
于是,我就百思不得其解,普通老百姓憑良知和正義,就能判斷出明顯地帶有惡意的這個商標申請,怎么會通過國家商標局的審查,而且還予以發布公告?如果剩下的這十幾天里,沒有人提出異議,難道真的就核準注冊,從此讓中國人受辱蒙羞?國家商標局的人員,難道會不知道“三光”的含義?如果知道,那么難道是冷血動物,麻木不仁,失去了原則是非,更毫無民族義憤、愛國熱情?
其實,對這個商標申請,商標局并非無能為力!對一個商標注冊申請決定給予初步審定或駁回申請,其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其中第十條第六項規定:“帶有民族歧視性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第八項規定:“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其它不良影響的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顯然,無論依據哪一條,商標局都完全有理由駁回申請,義正詞嚴地將其擋在申請的大門之外,怎么不僅受理申請,而且在審查兩年多之后,竟然還讓其獲得公告的權利?
商標也是文化的一個載體,作為商標的審查者,當然需要專業知識,但更要求具有高度的社會責任感以及道德和文化的素養。否則,讓“三光”注冊成功,也并非不可能的事,至少目前,要阻止這個商標注冊,已經得讓中國人趕緊來提出異議了,而且,如果贏了,商標局自然就撤回這個商標的申請,但是,如果輸了呢?難道還真要自釀一杯苦酒不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