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壟斷者有責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5日 02:33 21世紀經濟報道
文/王則柯 不久前,某電力公司在電力設施被盜案件尚未告破的情況下就重裝電纜恢復電力,對此我曾提出要建立“壟斷者責任”的意識。具體來說,發達市場經濟不但要嚴格規制壟斷企業的價格行為,而且要嚴格規制壟斷企業的壟斷責任。例如即使在自身設備遭受盜毀尚未得到賠償的情況下,電力公司也有責任盡快修復設備,恢復對用戶的電力供應,除此之外,我還談到其他一些“非典型壟斷”的例子:比如修路,要在直接進入或者轉入這個施工點的所有路口,早早就樹立指示牌,告訴司機前面的道路正在施工,并且告訴他們如何改道行駛。而不是在人家不知情的情況下讓他們走到死胡同的盡頭,才讓他們知道這條路已經走不下去,浪費許多時間;又比如管理住宅大樓的物業管理公司出于好心要更改停車層進入電梯間的住戶卡密碼,必須預先通知到每一個當事人,讓他們有足夠的時間完成密碼更換,以免他們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阻,耽誤事情。 這里所謂“非典型壟斷”,是相對于經濟學入門教科書上原始定義的壟斷而言的,因為入門教科書都把某種產品的壟斷企業定義為這種產品的市場上“只此一家”的企業。以住宅大樓的物業管理為例,一個物業公司承擔了住宅大樓的物業管理,住宅大樓的物業管理就被這個物業公司壟斷了。照理說,市場上還有別的物業管理公司可供選擇,所以按照壟斷的原始定義,這種情況不屬于壟斷。但是至少在合同期內,這座住宅大樓的物業管理是被這個物業管理公司壟斷了的,所以說是非典型壟斷。 有人可能以為,這樣一來,壟斷者的責任太寬泛了。其實不然。用戶要求的某種服務全部交給你了,你就有責任提供穩定的良好的服務。在發達市場經濟的情況下,必須要有這種合同精神,才能在市場上站得住腳。哪怕遭受未曾預料的損失,也要履行合同,兌現服務的承諾。 在電力公司重裝電纜的那條新聞中提到:“今年頭5個月廣州發生8321起電力設施被盜案件,直接經濟損失2700多萬元”。這個“直接經濟損失”的說法,也可以幫助我們進一步認識壟斷者的社會責任的邊界在哪里。 當發生一起盜毀事故的時候,我們常常聽到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多少的說法。“直接經濟損失”的說法,本身還算是科學的。以電力設備被盜被毀為例,它指的是為了恢復電力設備原來的功能,需要花費多少錢。既然是“直接經濟損失”,就不包括因為電力設備被毀而造成的連帶損失,而這種連帶損失,往往非常大。比如你正在打一個重要的電話,電話線被人剪斷了一小段。把這一小段電話線接上,也許只需要很少錢,但是你的重要的談話被打斷,損失卻可能很大。這種“直接經濟損失”比較小但是連帶損失很大的情況,可以說比比皆是,而且這些連帶損失是只要發生“直接經濟損失”就必定連帶發生的損失,無法避免。 所以,“直接經濟損失”本意強調的,是尚未把隨之必然發生的連帶損失計算在內。可是現在不知道為什么往往就變成把損失只局限于“直接經濟損失”,那就南轅北轍,“大事化小”得厲害,完全背離了“直接經濟損失”概念的本意了。 壟斷企業只考慮“直接經濟損失”并不奇怪,因為只有“直接經濟損失”,才是他們的損失。但是用戶也被誤導得只意識“直接經濟損失”,那就上當了。因為這樣的話,用戶就不知不覺地把損失局限于事故的“直接經濟損失”,忘記了壟斷企業的壟斷者責任。以上述“直接經濟損失2700多萬元”為例,2700多萬元只是電力公司為了修復電力設施需要付出的花費,但是加上受影響用戶的損失,何止2700多萬元?假如正在冶煉的高爐突然遇上停電,整座高爐可能就要報廢。假如正在進行重大科學計算的電子計算機遇上停電,許多寶貴的科學數據就可能丟失。這些損失,往往比“直接經濟損失”來得更大。 相信不管社會怎么進步,都不能完全避免這樣那樣的事故。問題是事故發生的時候,怎樣體現壟斷企業的壟斷者責任。25年前訪問美國普林斯頓大學的時候,一天下午我從辦公室回到我們居住的相當考究的教師公寓,發現電力公司正在搶修我們公寓大樓的供電系統。可是不巧,直到傍晚仍然沒有完全修好。這時候我看到電力公司的人員挨家挨戶派送“安民告示”性質的單張,告訴住戶公寓的供電系統尚未完全修好,他們仍然在搶修,但是現在每戶的冰箱和衛生間都已經通電,并且每戶至少還有一個房間已經通電。(他們怎么做到的?相信技術專家會有答案。)又經過一個多小時的搶修,在入夜以后不久,系統就完全修復,全面恢復了正常供電。 你看,在搶修遇到困難的時候,電力公司會想到首先要保證住戶冰箱里面的東西不會壞,首先要保證住戶還是能夠正常洗浴和方便。這給我上了“壟斷者責任”啟蒙的一課。 (作者系廣州中山大學嶺南學院國際商務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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