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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加市場:中國的發動機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8日 01:17 21世紀經濟報道
見本報7月17日7版: 福建林權改革進入配套階段 在某種意義上說,現代國家的主要內部職能乃是確定對資源的權利邊界。貴報報道稱中國林權改革為“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以后中國農村的第二次革命”,并不為過。一方面是由于本輪林權改革所涉重大:關系到中國57%的森林面積,另一方面是,林權改革本身就是中國產權變革中的重大案例,將對中國的土地改革形成重大啟示。 在集體所有的條件下,保障農民對林地的私人使用權、私人收入權和私人轉讓權,基本可以達到消除“無主林”只砍不造的尷尬。我認為,本輪林改的一個重大特點是對林權的處理相當徹底,包括經營權、收益權和處置權三權在內,構成了林農較完整的“物權”。這必將有效地避免“租值消散”(指對實際無主資源的競爭造成資源無謂損耗),產權的明晰意味著林地以及林產品將通過產權交易中心得到最合理的經營與使用,從而提高資源的使用效率,增大社會的整體財富。這正是以明晰產權為基礎,以自由市場為途徑的中國改革的要義所在。這套創造財富的內在機制的形成,就是中國持續進步的發動機。 (劉云輝/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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