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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銀行業案件的治本之策是體制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15日 01:50 21世紀經濟報道
本報7月14日13版 銀監會出重手 三菱日聯銀行被罰四億 貴報上期報道了日本三菱日聯銀行深圳分行因提供違規貸款被罰四億的消息。相對而言,我們自己的銀行面臨的問題也很多。近日,面對銀行業接連曝光的大案要案,銀監會再次重拳出擊,出臺了十一條“鐵規”,強調要發生大要案及案件頻發分支機構的行長等主要領導要堅決撤換,不得易地同級任職等。 我認為,這無疑是加強銀行業案件風險防范工作,遏制銀行業案件多發、高發態勢的有力舉措。僅僅出臺這些措施還只是治標,要從根本上治理銀行業案件問題,治本之策還必須下決心在銀行體制改革上下功夫。目前我國銀行業包括四大商業銀行在內的體制改革正在全面推進。問題是銀行改制的目標是什么? 銀行改制的目標關鍵是將商業銀行從行政主體改變成市場主體,將行政約束改變成資產約束,上市只是手段,而不是目標。要達到銀行改制的目標,股權多元化以及由此形成科學有效的法人治理結構是第一步,而這一步的重大標志是董事長、行長分設,其中最根本的是人事任命的徹底變革。第二步才是強化銀行內部管理。 有人以中國的信用環境不好,企業從銀行貸款根本就不考慮還款為開脫之詞。其實,從現有已披露的案件來看,外部信用只是一個方面,內部人犯罪尤其是“一把手”犯罪的環境太寬松才是最根本的。 銀行的行長們不為銀行的經營好壞、質量高低及資金損失承擔多大責任,出了問題,大不了換個地方交流或退休,損失的是銀行、是國家。目前特別嚴重的是各級行長一人獨大,人權、財權握于一手。(王自力/廣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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