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稅自報需改善監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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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7月13日 00:14 21世紀經濟報道 | |||||||||
本報7月12日1版: “富人”個稅自報“最遲年底出臺” 《“富人”個稅自報“最遲年底出臺”》揭示了稅改可能的新進展。對壟斷行業收入分配的監管是目前收入分配改革的重點,但我認為個稅改革更加重要。對壟斷行業收入分
在歐洲發達國家,個稅與福利一起,有效地調節著社會財富的分配。在中國,個稅的作用卻沒有如此明顯,高收入群體并沒有承擔相應的納稅義務,原因是累進稅率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我國個人所得稅實行代扣代繳的繳納方式,扣繳義務人是向個人支付應稅所得的單位。當個人在不同時期從不同單位獲得收入時,他的這些應稅收入不會累加在一起,這樣,高收入者就有辦法規避累進稅率。 這篇報道透露,近期將出臺個稅自行申報操作辦法。自行申報是發達國家通常的做法,納稅人需要將全年所有收入累加,相信可以使累進稅率更好地發揮作用。但是,相比代扣代繳,自行申報更難監管,可能出現更多的偷稅漏稅。要出臺自行申報操作辦法,必須有監管手段的改善。這篇報道談到了一些監管手段,比如納稅人有唯一的編碼等,但還是有些語焉不詳,對這些手段的可操作性也沒有探究。 (柯刃/廣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