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士兵/文
面對社會對收費公路的責難,日前,交通部部長李盛霖表示,在政府財力有限、有效投資不足的情況下,“貸款修路、收費還貸”政策是支撐公路事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的重要保障,收費公路政策動搖不得。
現在,交通部官員明確表示,收費公路政策動搖不得,同時還表示,“要切實降低過高的收費標準,寧肯收費年限長一些”。交通部官員這樣的表示,實際上已經明確透露出一個信號,在今后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公路上的“收費站”這樣的風景不會消失,公路收費仍將繼續維持下去。
對這樣的“收費還貸”政策本身,我無意多加指摘。畢竟,這樣的政策,事涉“政府財力有限、有效投資不足”,而且,這樣的政策,早在1984年,國務院就做出了。現在交通部遵守這樣的政策規定,也可謂是有理有據。我只想說的是,不論公路收費標準和還貸期限如何,但是,所謂的“收費還貸”總得有個“最后期限”吧。
必須厘清的一個問題就是,公路的本質是什么?對此,交通部相關官員也曾
明確稱,公路作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設施,屬于政府必須提供給社會的公共產品,應該無償提供給用戶。顯然,要還原公路作為公共產品本質,就必須通過逐步的過渡,將利益還給老百姓,讓老百姓免費使用公路。然而,無休無止的“還貸收費”,卻讓老百姓永遠看不到公路作為公共產品的真正起點在哪里。
而老百姓能夠看到的,卻是公路收費部門的“高待遇、高福利”。誰不知道,公路收費部門的工作是個“肥差”呢?早在兩三年前,媒體就曾報道過,一些地方公路收費部門普通收費員的月薪都上萬元,而且,關于公路收費人員“吃卡拿要”等等腐敗現象,一直以來都備受詬病,種種事實說明,在公路上設個“哨卡”,然而一勞永逸,無休無止的伸手要錢,已經成為某些部門和集體謀取“福利”的工具了。
即便把交通部門“貸款修路、收費還貸”行為,視為是現實條件下的一種“公用事業民營化、市場化”行為,但是,作為政府部門,在對待公共事業的“市場操
作”上,仍然必須堅守一個基本的底線,那就是不為利,不與民爭利。現在,憑借公路收費一紙政策,相關部門的收費就永無休止,究竟收了多少錢,究竟何時還得清,老百姓根本不知道,從某種意義上說,“永遠還不清的貸款”,不就意味著政府部門的失信嗎?不就意味著在與民爭利嗎?不就意味著還原公路作為公共產品的本質,永遠無法預期嗎?
現在,交通部官員再次表明,“貸款修路、收費還貸”的政策動搖不得,我想說的是,這樣的政策可以不動搖,但是,對于每條公路的成本與收費情況,必須給老百姓一個明確的交待,必須讓老百姓明白,這樣的“貸款”,究竟何時還得清;究竟向老百姓收了多少錢,這些錢都用在哪里了。畢竟,公路收費,表面看是從那些靠交通運輸為營生的人的身上取錢,但最終,還是綴加在納稅人的身上。而公路收費永遠無休無止,對收費情況老百姓不明不白,就只能表明,政府強大的權力之手,并不是真正在為還原公路作為公共產品的本質而努力,還是在與民奪利,與民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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