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應改禁為限 | |||||||||
---|---|---|---|---|---|---|---|---|---|
http://whmsebhyy.com 2006年06月19日 14:13 新快報 | |||||||||
C楚地有材-為百姓說話 王則楚 電動自行車能否在廣州上牌上路,廣州公安交警部門舉行了多場征求意見的座談會,會上禁止的和反對禁止的都各有各的道理。主張禁止的,主要意見是電動自行車速度慢、占
面對意見不統一,又不能久拖不決,我們該如何作出選擇呢?就城市交通而言,作為代步工具,首先是要環保,這是所有人都有利益的!其次是要快捷;第三是要成本低,即出行費用低。 按這個次序去選擇,我想,自然就會“改禁為限”。因為,電動車是環保車輛的發展方向,無論是汽車還是使用其他動力的車輛,其動力的清潔性都沒有電動好。至于電池的回收和處理,這是另一個問題。要環保,就會同意發展電動自行車。 此外,要全城的出行速度快,首先要發展和利用快捷的公共交通,如地鐵、公交等,而從家到接駁處,自行車或電動自行車就是很好的代步工具。再有,從出行費用和方便而言,電動自行車受到群眾的歡迎,他們用腳投了它一票,回想當年海珠橋兩側推行的自行車,在城市范圍不大的時候,人民群眾選擇了自行車。 今天,城市范圍大了,電動自行車從改裝到設計生產,也受到人民群眾的歡迎。它除了上大路、上機動車道會影響汽車的速度、堵塞交通,應該在慢車道使用和應該限制最高時速以保證交通安全外,沒有理由“一刀切”,而應該把它納入非機動車進行管理,除主要的快速通道外,都應該允許在慢車道行使。實際上,長距離的出行,電動自行車由于速度低、電池容量有限,人們是不會選擇它的。 最后,在意見不一致時,選擇是要通過合法的程序來作出的,這就自然想到了表決。在我國,《憲法》是把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重大事項的決定權交給了地方人大常委會的,這類事項應該通過地方人大常委會投票作出決定。我們相信,作為人大常委會委員,會從最大多數人民的利益出發來投出自己的票,以實現選民的愿望。 (作者系廣東省政協常委、省政府參事) |